DC娱乐网

山西,已婚男子背着老婆,跟外面那个性感的女牌友勾搭上了,二人还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山西,已婚男子背着老婆,跟外面那个性感的女牌友勾搭上了,二人还存在不正当的关系,每次约会男子都会给钱这个小女人,前后转账超出13万元,据说还赠送了金手镯。原配直接把小女儿给告了,要求她返还这些不当赠与。谁知道,小女人说,这是打牌时,男子打输了兑换的现金。虽然丈夫表示,二人婚内苟且,但是这个账却没法说清楚。

所以说,相关部门会怎么审理这个案件呢?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一女子李某,跟丈夫王某,两个人结婚多年,结婚之后感情还不错,生育了两个儿女。

本来,这生活还算是平静,谁知道,竟然被丈夫外出打牌给搅乱了。

丈夫王某喜欢外出打牌,就在玩牌期间,认识了一个女子乔某,两个人在牌桌上就开始眉来眼去的,两个人竟然暗生情愫。

随后这个乔某,明知道王某有老婆,还是腆着脸跟王某好上了,二人开始发展不正当的关系。

之后王某竟然跟乔某约会,每次约会,乔某都会伸手要钱。

乔某一会说自己要还卡内的钱,一会说她的孩子要上学没钱,自己也没有生活费,还要还车子的钱等等,直接就开口问王某要钱。

只要幽会,发生了关系,乔某就要钱。

王某也表示,期间他也拒绝过,但是又怕乔某去闹,所以每次这女人要钱,他就给。

就这样,这两人暗地里来往,前后维持了4年多的关系。

直到有一天,妻子李某翻看丈夫的手机,发现了聊天异常:这俩人内容比较暧昧,而且还有频繁的转账记录,还有很多520、1314之类的转账。

至此可以确定,丈夫有了外遇。

妻子李某为了固定证据,立刻就保存了截图,并且还去银行拉了流水,把这些证据做了完整的梳理,确定合计,丈夫转出去13万多,131808元!

另外,还有一个消费记录就是,王某给乔某出资购买了一个10540元的金手镯,这个也是离婚内的赠与。

掌握了证据之后,李某正式提出上诉,要求乔某还钱。

小女人乔某却辩称:

她跟王某是牌友关系,很多转账,就是在打牌的时候,兑换现金的转账。

另外,乔某还表示,她跟王某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对于金手镯一手,乔某表示,这个就是自己置换旧金后抵扣的差价,就是王某夫妻俩在讹自己。

王某自己则表示:

他跟乔某在打牌认识之后,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乔某多次找自己要钱,经常开口要这、要那,要么就是要礼物。

另外王某表示,打牌并非对现金,而是现场就结清了,所以不欠乔某的钱,13万就是给她的转账,属于婚外关系的维系。

那么,相关部门都会怎么判定的呢?

很多网友还以为,要是乔某辩称,这些钱就是牌桌上的兑换现金,可能这个13万就打水漂了,这个小女人,就真的是白得了钱了。

工作人员的认定是:

第一、两个人,就是不正当关系。

从两个人的互动,转账的520、1314都可以证明,二人关系暧昧,并非普通朋友,对于这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完全可以采信。

第二、对于黄金手镯。

这一点是男子自己口述的,而且一直拿不出购买凭证,自己说是赠与,缺乏发票、付款记录等,所以对于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第三、对于131000多的转账。

王某跟乔某存在婚外不当的关系,为了维系情人关系,男子给女子转钱,随意处分夫妻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平等处理权,这部分钱款,原配有权要求返还。

最后判定,小女人乔某需要返还李某131808元,驳回其他的诉请。

婚外的女人,不可以找婚内的男人要钱,这个行为就是违背良俗的,法律不认可。

《民法典》第 153 条第 2 款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男子基于婚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向第三方转账,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破坏了家庭秩序,这个行为自始至终无效。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之间享有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内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均为共同收益,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如果想要处分财产,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处分,单方处分构成无权处分,严重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