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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被称“业主”是房主自救的法律依据 已知,“业主”之称谓,是房产商智囊团策划出

否认被称“业主”是房主自救的法律依据
已知,“业主”之称谓,是房产商智囊团策划出来的掠夺财富花招,之后又被《物业管理条例》加以确认。诚然,一些财迷垫底、满腹虚荣心的购房产者们,认为“业主”比“房主”的身份显赫,于是乎,欣然接受了“业主”这个子虚乌有的称谓。其实,明明是“房主”,有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并没有“业主证”。房产商却投其所好,巧妙地把代表房主产权的“房”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梁换柱了。这样一来,房主在无形之中被巧妙的文字游戏剥夺掉了自治权。与此同时,房主被房产商赐予的“业主”之称谓,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物业管理者们属下的子民。
按理、按法而论,以“业主”之称谓设立的相关规章,对房主而言,统统无法律约束力。因为名不符实,导致文本内容无效!对此,只要房主坚持不认可错误的称谓设定,即可推翻一切与“业主”相关内容及规章制度。从此以后,房主就可摆脱掉以“物业”冠名的服务团队侵权。
谁都知道,房产商有意把他的售后服务团队注册为“物业”,其实,服务主体并非是小区的产权人,所以小区房主的第二个名称应该是“物主”,绝不是“业主”。那么,从事为房主们服务的团队凭什么用“物业”二字做为代称?这无疑是“别有用心”的阴谋策划。
以上所述,揭示了一个弄巧成拙、靠巧立名目欺诈的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