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大妈躺在病床上,四根肋骨被打断,动手伤人的是她的儿媳妇。起因是家中七八岁孙子称头晕,主动让奶奶摸额头查看,老人没有照做,儿媳便认定老人不愿带孩子就医,积怨之下第二次动手,此次下手较重,直接将婆婆打进医院。
这事被媒体转引后,很多人先盯着谁该带孩子吵。可把焦先生一家摆在一起看,问题没有那么简单。焦先生从安徽来到浙江嘉兴海宁姐姐家,话里话外都在埋怨母亲。
焦先生说,孩子来得不容易,家里人都该围着孩子转,母亲年纪大了,就应该跟着儿子过日子,帮小家庭分担些事。
焦先生还提到,妻子老家在河南商丘,妻子离家没几天,孩子打电话说头晕,让奶奶摸一摸,奶奶没有照做。妻子看了监控,又催焦先生赶紧回家。
焦先生回家后,没有先把事情往医院和体温上落,而是追问焦母为啥不管孩子。焦母只说孩子大了,焦母管不了。焦先生听出母亲心里有怨,焦先生也知道,母亲和儿媳妇之前已经因为孩子起过冲突。
那次焦母牙疼,儿媳妇说可以陪焦母去看,焦母拒绝了,说想让新老伴带着去。焦先生妻子觉得婆婆没有把这个家放在心上,双方越说越僵,动手就发生了。
第二次动手更严重,焦母被送进医院,焦先生面对镜头仍然说,妻子打人不对,可母亲也有错。
焦先生姐姐没有顺着弟弟的话说。焦先生姐姐照看过母亲,也知道母亲这些年把几个孩子拉扯大不轻松。焦先生姐姐的态度很明白,母亲老了,愿意和辛大爷相处,就让母亲自己选。
日子过好了,儿女安心,日子过不好,孩子们也接母亲回来。姐姐没有大声争辩,只是把话说得很实在,小时候母亲管孩子,老了以后孩子不能反过来管住母亲的人生。
卡住焦先生的,是一个被很多家庭弄混的边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写得清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担抚养义务,有严格条件,通常要同时满足老人有负担能力、孩子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焦先生家的孩子父母都在,报道没有显示焦先生夫妻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愿意搭把手,是情分;老人身体不舒服,或者想过自己的晚年,不该被说成欠了儿子儿媳。
还有一个边界,焦先生更不愿面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要求,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焦母想让新老伴陪着看牙,想和辛大爷来往,这些都不是错。焦先生觉得母亲一把年纪还谈感情,听起来像家里人的牢骚,可放到法律上,晚年选择伴侣就是正当权利。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不会因为父母恋爱、再婚而消失。
至于四根肋骨意味着什么,不能只听一句话就下结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肋骨骨折二处以上通常属于轻伤二级,肋骨骨折六处以上才对应轻伤一级。公开文字说四根肋骨骨折,通常更接近轻伤二级,除非病历里还有血胸、气胸等更重情形。
最终伤情等级要看司法鉴定,刑事责任也要由办案机关依法判断。把老人打进医院这件事,本身已经不是家里一句生气了可以盖过去的。
焦先生站在镜头前替妻子解释时,焦先生也许觉得自己说的是家务事。可这场冲突走到病床边,已经把三个问题摆出来了。
孩子不舒服,父母应当第一时间负责;老人晚年要不要谈伴,老人自己能决定;家庭成员再有怨气,也不能动手伤人。
焦母躺在病床上没有说太多话,焦先生姐姐也没有骂得很重,可这份沉默反而让人看清,真正该被讨论的,不是老人该不该摸一下孙子的头,而是成年子女该怎样把母亲当成一个有权过自己日子的人。
信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