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订再融资规则,推储架发行、提小额融资上限、统一市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放宽控股股东定增条件但锁定期延至36个月,严控募资投向主业,北交所自办发行上限提至5000万元。
7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围绕储架发行、小额快速融资、市价发行定价、控股股东定增、可转债监管及募资投向等领域推出改革举措。
该文件可谓再融资新规,牵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券商投行、战略投资人等多方市场利益。
《征求意见稿》不足千字,背后却蕴含层层深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监管人士、资深投行人士、高校专家等多方观点,试图用相对简单的文字,解读千字新规背后蕴含的六个深层看点。
看点一:储架发行制度:面向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
看点二:市价发行:再融资定价基准日统一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看点三:小额快速:沪深上限3亿元变6亿元,北交所上限1亿元变2亿元,无需再等年度股东会
看点四: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定增更容易,但锁定期延长至36个月
看点五:募集资金必须投向主业或者主业的延伸
看点六:自办发行制度:北交所融资金额上限放宽至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