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2025年的一天,青岛的贾某和三名好友相约一起聚餐小聚。几个人聚在一起兴致很高,全程喝酒聊天没有间断,短短四个小时的聚餐时间里,四个人硬生生喝完了整整36瓶啤酒,平均下来每人喝了9瓶,饮酒量已经远超正常适量饮酒的范围。
整场酒局下来,几人都处于醉酒状态,意识和判断力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却没人意识到危险已经悄悄靠近。
聚餐结束之后,几人陆续下楼准备各自回家。当时所有人都喝了酒,按理说彼此之间应该相互提醒、相互护送,避免独自出行发生意外。
可现实却是,几名好友各自顾着自己,没人过问贾某的情况,也没人劝阻醉酒的贾某骑车。34岁的贾某醉酒后,完全不顾自身状态和出行安全,执意独自骑着电动车返程。
醉酒状态下的他,身体不受控制、视线模糊、反应速度大幅变慢,骑行途中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路沿石和路灯杆,撞击力度极大。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很快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医护人员检查,贾某因为严重颅脑损伤,已经当场死亡,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定格在了醉酒返程的路上。
好好的一场朋友聚会,最后变成了天人永隔的惨剧,换谁都难以接受。
贾某的家属悲痛之余,始终无法释怀这件事,认为贾某的离世,和当晚一起喝酒的三名好友脱不了干系,如果不是几人大量饮酒、席间不劝阻、散场不看护,贾某根本不会出事。
于是贾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当晚同饮的三名好友全部告上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三人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99万余元。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同桌饮酒致人死亡,同饮者一般都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大概率不会低。
所以很多人都以为,这三名酒友要为这场悲剧付出高昂的赔偿代价,几乎没人看好他们能免责。
但后续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却和大众猜测的完全不一样,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核查酒局全程细节、梳理各方责任后认定,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极限,却依旧放任自己过量饮酒,醉酒后违规骑行电动车,是导致自身死亡的最核心、最直接原因,所以贾某本人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过三名同饮好友也并非完全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院查明,当晚的酒局组织者是其中一名刘某,他作为局主,没有合理把控饮酒尺度,没有及时劝阻众人过量饮酒,也没有尽到散场后的安全护送义务。
另外一名于某,席间存在主动递酒、劝酒的行为,即便贾某中途已经出现疲惫趴桌的状态,依旧两次向贾某劝酒,加剧了贾某的醉酒程度。
最后一名蔡某,清楚知晓贾某的家庭住址和出行路线,明明知道贾某醉酒独自骑车存在极大风险,却全程没有提醒、没有阻拦,未尽到同桌好友的安全注意义务。
综合所有过错情节,法院最终做出责任划分和赔偿判决,三名同饮者只需承担次要责任,合计承担事故的10%责任。
其中酒局组织者刘某承担4%的责任,需赔偿70471.6元,有劝酒行为的于某和知情未劝阻的蔡某,各自承担3%的责任,每人需赔偿53353.7元,三人总计需要赔偿贾某家属17.7万余元。剩下的九成责任,全部由逝者贾某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不少网友直呼意外,原本近百万的索赔,最后同饮者只需要赔付十几万,和大家预想的高额赔偿差距极大。
其实这个判决结果特别公平,成年人喝酒,首要责任永远在自己身上,没人能强迫一个心智成熟的人过量饮酒。
但这也不代表同桌喝酒可以毫无顾忌,只要存在组局不把控、主动劝酒、明知醉酒却放任独自出行的行为,就存在过错,就要为后果买单。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喜欢喝酒聚餐的人提了个醒,酒局从来不是简单的吃喝玩乐,背后藏着法律责任和人身安全风险。不管是自己喝酒,还是和朋友聚餐,一定要量力而行,杜绝过量饮酒,更不要主动劝酒、灌酒。
散场后务必相互照应,醉酒人员绝对不能独自驾车、骑车,多一句提醒、多一次护送,或许就能避免一场家破人亡的悲剧。喝酒图的是开心,千万别让一时的放纵,变成一辈子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