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算不算工伤?郑州,一名28岁女子上夜班期间,去对面大厦上洗手间,谁知被人发现跪在大厦3楼过道,鼻子 流 血,等被路人发现异常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可女子早已没了生命体征,直到警方去女子工作的炸串店调查,店员才得知女子出事,店员称女子刚来店里上班一周,平时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大家相处的都很好,当时一起值班的有四个人,没想到去个洗手间能出这种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事发当晚九点多,小吃街正是客流高峰,炸串店里四名员工轮流忙活。
一名28岁女子当时也在上班,期间想去洗手间。
由于小店面积狭小,没有独立卫生间,周边商户多年来都习惯横穿马路,去对面大厦内部公厕解决。
女子和同事简单说了一句去对面上厕所,便独自走出门店,没人想到这一去,再也没能回来。
时间一点点过去,店里订单不断,同事起初只以为她排队等候,没放在心上。
而在大厦方便的女子,已经出了事,女子当时呈俯身跪地姿势倒在地面,鼻腔有少量出血。
一名路人发现女子异常,于是上前询问,当时触摸身体还留有温度,但得不到回复,于是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
医护人员、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但最终确认女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当晚十一点,急救人员收拾设备离开大厦,现场拉起警戒线,相关工作人员对周边商户逐一询问笔录。
当炸串店的同事得知此事,都不敢相信,他们称女子是独自来郑州打拼。
人生地不熟,入职才满一周,日常性格温和,上班状态稳定,出事前没有流露身体不适、情绪低落等异常情况。
一同当班的同事至今无法接受现实,好好一个人,只是上个厕所,转眼就天人永隔,整条小吃街商户得知消息后全都唏嘘不已。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暂时没有公布确切死亡原因,暂时无法判定是突发疾病、外力伤害还是其他意外,一切等待法医完整鉴定结果。
这事被发出来之后,大家就此事到底属不属于工伤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女子全程处于上班值守时段,外出如厕是所有人都要有的生理刚需,不是私自离岗逛街、办私事,属于工作时间合理延伸。
门店自身没有配套卫生间,是店家硬件缺失才迫使员工必须外出如厕,这条往返路线是长期默认、工作必需的通行路径,大厦走廊可以视作工作场所的延伸范围。
还有一部分人则认为工伤认定里的“工作场所”有明确边界,炸串店才是法定工作地点。
马路对面大厦不属于门店管辖范围,员工横穿马路进入其他楼宇,已经脱离固定工作区域。
而且出事地点是走廊,并非卫生间内部,无法完全排除途中突发个人疾病等自身因素。
若直接判定工伤,对小餐饮店主而言赔偿压力极大,不少小本生意根本无力承担高额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女子属于夜班在岗上班时段,属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如厕属于劳动者不可缺少的生理需求,和工作密不可分,不能机械限定门店围墙内才算岗位。
这家店未配备卫生间,老板默许所有员工跨街去对面大厦如厕,这条路线是长期默认、履行工作必须经过的区域,大厦三楼走廊属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区域。
如若最后法医鉴定为突发疾病身亡,那就完全满足本条视同工亡条件。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