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回家后闻到一股臭味,就连自己的床上也有。她怀疑有陌生人进屋,于是查看了监控,结果发现一陌生男子用指纹打开了家里的智能锁,不仅在她的床上睡觉,还在屋内随意小便,这让女子一阵后怕。然而厂商却表示:指纹高度相似也不是没有可能。
这句话听着轻飘飘,可焦女士当时并不觉得轻松。公开报道中,当事人有时被称为焦女士,也有媒体以林女士化姓称呼。事情发生在北京,时间点集中在2025年10月19日前后。
焦女士家里的防盗门是2024年换的,门上配套安装智能锁。焦女士原本觉得,指纹、密码、监控都有,家门总归比老式门锁更方便,也更放心。
真正让焦女士坐不住的,是监控里那段画面。陌生男子先是在门外反复按门铃,又拉动门锁。门锁突然提示识别成功,门就开了。
男子没有马上进屋,反倒像自己也没想到一样停了几秒,随后又试了两次。两次结果都一样,门锁继续识别成功。男子当时离开,可这一幕已经让事情变得不寻常。
次日早上6时左右,陌生男子再次出现在焦女士家门口。公开画面显示,男子穿着拖鞋,动作并不慌张。男子用指纹打开门后进入屋内,之后直奔卧室,在床上躺下休息。
睡醒后,男子又在屋内随意小便。焦女士后来发现家中异味,再翻看监控,才把这些片段串起来。焦女士想到,如果事发时自己正在家中,后果很难预料,心里一阵发紧。
焦女士报警后,事情没有停在情绪层面。公开报道提到,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焦女士也联系了销售门店,涉事门锁随后更换下来。品牌方有关人员称,门锁由代理厂家生产,后续会将换下的智能锁寄回工厂检测。
这里有个关键点,品牌方所谓“指纹高度相似”的说法,只能算一种可能,不能代替检测结论。焦女士需要的不是一句解释,而是开锁记录、识别日志、检测报告和后续处理意见。
这件事还牵出一个很多人忽略的问题。参考文章提到GA374 2001电子防盗锁,可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GA374 2001已经废止,现行相关标准是GA374 2019电子防盗锁。
焦女士这把门锁是2024年购买的,判断产品是否合格,不能只看老标准里的表述,更要看销售时标明的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检测资料。
若商家宣传了指纹识别、错误锁定、报警提醒、开锁记录等功能,就应核对这些功能在事发时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事情也不是一句“对方有病”就能简单带过。公开信息中提到,涉事男子有医院开具的精神疾病证明。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依法处罚。也就是说,关键仍然是事发时男子能否辨认和控制行为,需要公安机关结合证据判断。
焦女士家里被弄脏,床铺、房间清洁和消毒都可能产生费用。若最终确认造成财产损失,民法典中关于监护责任的规定也能对应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地摆在那里,而是要落到焦女士家里的床垫、保洁、换锁和精神不安这些具体问题上。
这件事引起热议,还有一个原因是智能门锁已经进入很多普通家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智能门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查看说明书、厂名厂址、保修凭证等材料,也要谨慎使用远程开锁、感应卡、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
京津冀消协组织后来做过智能门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多数样品在高低温、识别速度等方面表现较稳定,但信息识别卡防复制、数据加密、人脸防伪等仍是消费者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焦女士的遭遇给普通家庭提了个醒。智能锁不是不能用,但不能只图方便。录入指纹后,最好再设置较复杂的数字密码,不要用连续数字和重复数字;不常用的卡片、远程开锁功能可以关闭;家中监控、门锁日志、购买票据和售后记录要保存好。
一旦发生异常开锁,别急着只在网上吐槽,要先报警,再让商家出具检测凭证。门锁看似只是一个小物件,可真正出问题时,关系到的是一家人的安全感。
信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