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将一套408平办公室卖给了一家商贸公司,合同价格为3655991元。该公司付了首付款20万元,并约定过户后走银行贷款160万元。可男子办完过户后,商贸公司却称无法办理贷款,结果尾款一拖再拖。后经调解,商贸公司只付了5万元,还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甚至将办公室抵押贷款300万元,全部转入商贸公司老板儿子名下。这下男子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立即报了警。
据悉,张先生名下原本有一套写字楼办公室,共计408平方米。在2023年的7月份的时候,卖给了某商贸公司,双方约定的价格是3655991元,签约先付20万预付款,房产过户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160万,剩余房款每月支付20万,到2024年7月底前全部结清。
张先生秉持交易诚信,在收到20万首付款后,如约配合商贸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
可谁曾想,在过户完成后,陈某突然变卦,以“银行无法贷款”为借口,单方面拒绝支付尾款。
为了追回剩余房款,张先生多次与陈某协商,双方签订了多份还款协议,但陈某始终拖延履约。
2024年12月份,张先生将商贸公司告上法院,经过一番调解,陈某确认拖欠张先生购房款3455991元,并答应最晚在2025年6月10日前分期付清全款。
然而到期后,陈某并没有履约。无奈之下,张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商贸公司位于昆明路的一套房产,但陈某仍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张先生认为陈某的情况有猫腻,于是委托律师帮忙调查,结果查到了惊天真相。
原来在办公室过户1个月后,陈某就用办公室去找银行抵押套现了300万元,钱全部进入陈某儿子的兜里。
不仅如此,陈某在2024年9月份,再次将办公室抵押给广州的一家公司,最高授信300万元,债权到期2027年9月10日。
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全资股东完成了变更,由刘某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100%的股份。
张先生的律师认为,陈某试图剥离原债务,让张先生维权无门。
有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家恶意违约,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
但结合全案事实和法律实践,这陈某从一开始就打算这么操作,目的是骗钱,属于“两头骗”,既骗了张先生,又骗了银行。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陈某骗了张先生300多万元,此案就是经济类的犯罪案件,应当中止民事审理,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旦陈某的犯罪行为被坐实,他不仅需要全额退赔违法所得,还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目前,张先生已经报案,警方也已经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最后,房产交易动辄百万、千万,是普通人的核心资产。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宽松付款方案,所有交易必须守住“资金安全第一”的底线。遇到异常交易、恶意逃债行为,应当及时借助法律武器维权,切勿被动拖延,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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