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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对簿公堂!广东广州,张先生早年间白手起家,攒下了一套房产。他深知自己身体不好

婆媳对簿公堂!广东广州,张先生早年间白手起家,攒下了一套房产。他深知自己身体不好,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妻子李女士和年幼的儿子。于是他背着家人,悄悄立下了一份遗嘱: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全部留给妻子和孩子。

(7月5日,浪涨新闻报道了这个案例)

张先生离世后,丧事办完没几天,家里的气氛就不对了,张先生的母亲张阿婆起诉了儿媳妇和亲孙子。张阿婆起诉的理由也挺硬气:我儿子生前对我不闻不问,现在他走了,这房子必须得有我的一份!

李女士得知被婆婆起诉后,整个人都是蒙圈的,她想不明白,婆婆每个月退休金加上房租有20000多,现在剩下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房子要是再被分走一块,往后的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张阿婆诉苦说自己一身老毛病,腿脚还不利索,出门都得拄拐棍,身边根本离不了人,请个护工一个月就得花五千块。

在张阿婆看来,儿子活着时对她这个妈不闻不问,没时间陪她也没给过几个钱,这本来就没尽到做儿子的本分,现在人走了,要是还不让她从遗产里找补点,她心里过不去那道坎,她不管儿子生前写了什么,自己作为亲妈都有权分走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面对婆婆的哭诉,李女士也显得特别无奈,她认为丈夫之所以这么安排,就是清楚婆婆经济上根本不愁,加上家里还有另外三个兄弟姐妹能搭把手,老人的晚年完全有保障。

丈夫这么做的用意很简单,就是想给她们孤儿寡母留个安身的窝,让孩子将来有个依靠。

家里老人明明不差钱,就因为在世时觉得儿子关心不够,能推翻遗嘱,硬要从遗产里分走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吗?

张阿婆的诉求,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上述条款为必留份制度,适用的界限非常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没有经济来源。

张阿婆,虽然身体确实有病,但名下每个月有两万块的固定收入,完全能覆盖她的生活开销和其他费用的支出。

另外张阿婆还有三个子女承担法定赡养义务,所以张阿婆的经济状况实际上没有任何困难,根本不属于法律定义下需要靠遗产才能活下去的人。

法律充分尊重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张先生生前立的这份遗嘱,是他真实想法的体现,订立过程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就是有效的。

赡养义务履行的好坏,并不能直接否定一份合法遗嘱的效力。

除非老人确实生活无着陷入困境,否则不能因为情感上的不满就去推翻逝者对自己财产做出的安排。

张阿婆的情况明显不适用必留份制度,她既有稳定收入又有其他子女赡养,法律自然不会支持她分房产的要求。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阿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房产份额归李女士母子所有。

法律保护的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而不是纵容打着亲情幌子的贪婪。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