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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个男人,把自己前女友告了。 为啥?要把他当初为了分手,主动转给对方的10万

福建一个男人,把自己前女友告了。
为啥?要把他当初为了分手,主动转给对方的10万块钱,一分不少地要回来。
这事得从头说。
姑娘姓毛,没地方住。男友黄某二话不说,直接把人领回了自己家。
俩人热恋期,那叫一个干柴烈火。屋子里除了他俩,仿佛再也塞不下别的东西。
但激情这东西,被柴米油盐一泡,就软了。
毛女士花钱没数,今天买个包,明天要点生活费。黄某一开始还乐呵呵地给,觉得这是男人该干的。
时间一长,他手机一响,看到转账请求,眉头就拧成个疙瘩。
屋子里的空气也变了。以前是甜的,现在是闷的。两个人坐在沙发两头,中间隔着一整个太平洋,谁也不说话。下班回家,比上班还累。
终于,黄某先开口了:“分吧,没意思了。”
毛女士坐在那,没哭没闹,就是不动。行李箱都没碰一下。
她觉得委屈,当初是你求我来的,现在一句话就想把我打发了?再说,我搬出去,住哪?
黄某彻底被这种死寂的对峙逼疯了。他只想快点结束这一切,让这个“家”变回自己的房子。
他咬了咬牙,掏出手机:“10万,你搬走,我们两清。”
屏幕上那个“确认转账”的按钮,他感觉自己盯了有一个世纪那么久。最后猛地一按,像是甩掉一个烫手的山芋。
钱到账,毛女士也干脆,当天就收拾东西走了。
屋子空了,也静了。黄某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突然觉得这安静,真贵。
他越想越不对劲。
房子是我的,感情没了,最后我还亏了10万块?他盯着手机里的转账记录,那串零像针一样扎着他的眼。
一股火冲上来,他直接一纸诉状,把毛女士告到了闽清法院。理由很直接:这10万块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还给我。
他的算盘打得清清楚楚:我给钱的目的,是让你走。现在你人走了,目的达到了,钱就该还我。
可法官不是这么算账的。
整个过程查得明明白白。法官当庭就给他撂下一句话:这笔钱,是你为了和平分手,自愿给的补偿。没人逼你,没人骗你,是你一个成年人自己按下的确认键。
交易已经完成,你想单方面撕毁合同?没门。
最后,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连打官司的钱,都得黄某自己掏。
说白了,这就是拿钱买体面,买完又心疼钱了,最后里子面子,一样没捞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