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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女子在麻辣烫店只点了15元的菜品,而且是和妹妹一起的,遭到了老板的嫌弃

宁夏中卫,女子在麻辣烫店只点了15元的菜品,而且是和妹妹一起的,遭到了老板的嫌弃。女子见老板不同意做,带着妹妹转身就走。万万没想到,这老板竟追了出来,不仅动手打了女子,还说了一句:“吃不起就别吃,你们不就是出来卖的嘛!”女子见老板如此侮辱,当场报了警。虽然老板事后道了歉还赔偿了300元,但女子还是打算投诉这家麻辣烫店,希望门店停业整顿下。

7月4日那天,一位女子突然想吃麻辣烫了,于是就拉着已经吃过饭的妹妹陪她一起去吃。

虽然妹妹很不情愿,但毕竟是姐姐大人的“邀请”,所以只能耷拉着脑袋跟着去了,很快二人就来到家附近的一家麻辣烫店。

进店时,女子拿着一个大碗,认真挑选着自己爱吃的菜品,而妹妹则找了个位置坐下,玩起了手机。

经过一番挑选后,女子最终只选了总价15元的几个菜品。其实女子并不饿,她就是纯嘴馋。

可是当女子把选中的菜品递给老板,让他去帮忙做时,老板瞬间拉下脸来,态度极其敷衍冷漠,直言这笔单子金额太低,不想做。

其实老板这种想法是十分正常的,15元的菜品就几个菜,但是老板也没规定麻辣烫还必须有最低消费。

女子看着老板一脸嫌弃的样子,于是转身就走,带着妹妹离开了这家店,打算换一家麻辣烫店。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老板的格局和心态彻底失衡,自己不愿接单在先,却反倒觉得顾客转身离开是不给他面子,恼羞成怒之下,他冲出店门口当众围堵辱骂女子和她的妹妹。

“吃不起就别出来消费!”“你们就是出来卖的!”一句句刻薄低俗、极具侮辱性的话语脱口而出,毫无底线可言。

当女子打算用手机拍下这个过程时,老板竟然还动手打了女子一下。

此时,街边有人驻足围观。女子觉得被这样当众侮辱,实在无法忍耐,当即选择了报警。

民警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调取门店监控录像,逐一核实双方说辞,完整还原了事件全过程。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老板因女子消费金额过低而心生不满,率先摆脸色、拒服务,后续更是追着女子辱骂。

后经警方的调解,涉事老板当场向两位女生诚恳道歉,同时支付300元的赔偿金。

虽然女子接受了这样的调解结果,但不代表女子能接受老板这样的经营态度,于是她向市监局进行了投诉。

有网友表示,不少个体小商户都存在这种通病,看人下菜、唯利是图,遇到大额消费顾客就热情谄媚、百般讨好,遇到低价消费的顾客就冷眼相待、处处刁难,完全丢失了做生意最基本的初心和素养。

还有网友表示,老板都动手打人了,怎么能随随便便调解解决,这也太和稀泥了吧!

对于女子的遭遇,我们深感气愤。不管是什么餐饮店,只要没有规定最低消费,那顾客想点多少就点多少,老板不愿意做,女子也没说什么就打算换家能做的店,这十分的合理。

可这个老板却因此对女子追着辱骂,还骂女子和妹妹是出来卖的,实在太缺乏素质了,太过分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原则上来说,老板辱骂了女子,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老板还有打人的动作,不过结合女子所拍视频来看,老板在动手时说了句:“你录......”。

也就是说,老板是因为看到自己被女子录了像,想要阻止,所以才打了女子的手。

对于这个情况,一般不会轻易认定殴打或故意伤害。

但在警方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所以警方认为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以不予处罚。

至于女子打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这家麻辣烫店,希望门店停业整顿下,这个要求十分的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9项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市监局可以视老板的行为的恶劣程度,选择让门店进行整改。

最后,消费不分高低贵贱,一元消费和百元消费都理应被尊重。通过这起事件,也提醒各位经营者:赚钱先修德,经商先做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恃强凌弱、傲慢无礼、漠视规则,最终只会自食恶果,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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