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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贾某与好友聚餐,4个人,4个小时内,喝光了36瓶啤酒,散场之后,贾某骑电动

山东,贾某与好友聚餐,4个人,4个小时内,喝光了36瓶啤酒,散场之后,贾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居然撞上了路灯杆,大脑出血,当场死亡,家属得知这件事后,将3名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索赔99万元。
 
这场悲剧发生在 2025 年 9 月 13 日晚青岛城阳区,饭局由男子刘某主动组织,邀约贾某、蔡某、于某三名好友吃饭。四人从傍晚一直饮酒到深夜,整场聚餐时长四小时,桌上一共喝完三十六瓶五百毫升装啤酒,全程由组织者刘某结账买单。聚餐中途贾某妻子打来电话询问归家时间,当时贾某已经出现趴在桌面休息的醉酒状态,朋友于某还主动递酒,两次劝贾某继续喝酒,其余两人也没有及时劝阻过量饮酒的行为。
 
聚餐结束后四人一同走出饭店,刘某、蔡某、于某相约前往附近台球厅消遣,贾某独自步行到自己经营的汽修门店。他没有选择留宿店内,也没有联系家人接送,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前提下,直接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行驶途中贾某失去平衡,车辆重重撞击路沿石与路灯杆,他头部遭受猛烈冲击,当场因重型颅脑损伤失去生命,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贾某醉酒骑行电动车,自身对事故负全部直接责任。
 
亲人骤然离世让贾某家属悲痛万分,家属认为三名同饮好友没有劝阻贾某少喝酒,散场时也没有阻拦他独自骑车,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应当为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家属整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损失,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向三名同饮者合计索赔九十九万余元,身边亲友都预判三名同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大半赔偿金额。
 
法院完整核查聚餐监控、聊天记录、交警认定书等全部证据后,划分出主次分明的责任比例,结果和大众预想差距极大。法官表示贾某已是 34 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骑车危险仍执意上路,不佩戴头盔加剧受伤程度,自身承担九成主要过错。
 
三名同饮者因未尽劝阻、护送义务存在轻微过错,合计仅承担一成赔偿责任,其中饭局组织者刘某担 4%,需赔付 70471.6 元,劝酒的于某、知晓贾某住址却未关注的蔡某各担 3%,各自赔付 53353.7 元,三人加起来一共赔偿 177178.98 元。
 
判决文书公示后在网络引发大量讨论,不少网友原本以为同桌喝酒就要赔几十万,看到仅赔付十七万余元的结果十分意外。大家看完案情梳理后分成两种观点,一部分人认可法院划分主次责任,成年人应当对自身饮酒、出行行为负责;也有人感慨酒局同伴理应多一份照看之心,哪怕只是简单阻拦,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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