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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10万给按摩认识的女子,说好一次600元“肉偿”,结果钱没还完闹上法庭!法

男子借10万给按摩认识的女子,说好一次600元“肉偿”,结果钱没还完闹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有个男的,去那种不正规的按摩店,认识了一个女的。他觉得这女的身材不错,长得也好看。后来这女的说自己生活困难,手头紧,男的先后借了十万块钱给她。

这钱借出去之后,女的还不上,两人就商量出一个办法——用发生关系来抵债,一次六百块。就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

可后来两人闹了不愉快,钱还没抵完,男的就把女的告上了法庭。

这事听起来挺离谱的,但类似的案例在现实中还真不少。

先说借钱这事本身。男女之间发生了关系也好,没发生关系也好,只要一方确实借了钱给另一方,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证明借款事实的东西,那借贷关系就是成立的。男的借出去十万块,这钱是实实在在转给女的了,借款事实跑不掉。

问题出在还钱的方式上。

两人商量用发生关系来抵债,一次六百块。这种“以性抵债”的约定,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态度非常明确——用性服务来抵偿债务的约定,把人身权利当成了商品,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不予保护。

《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管双方是写了协议还是口头约定,不管发生了一次还是几十次,这种约定法律上一律不认。债不会因此减少一分钱。

有人可能会问,那这十万块钱到底该怎么办?

法院会这样处理:借款的事实是存在的,男的确实借出了十万块,这钱女的得还。但两人之间那个“一次六百块抵债”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能算作还款。

也就是说,女的之前跟男的发生的那些关系,在法律上不能抵扣任何债务。十万块钱,该还多少还多少。

那已经发生的那些关系算什么呢?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双方都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的风险。

类似的案子之前就有过。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审过一个案子,女的向男友借了五万块,借条上写“还不上的话就以身相许嫁给对方”。

后来两人分手,男的起诉要钱,法院判了女的必须全额还款,借条里“以身相许”的约定无效。法官说得很明白,婚姻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

还有更离谱的。有的案子里面,女的为了还债跟男的发生了关系,还偷偷录音、保留聊天记录当证据,想着以后能证明自己“还过钱了”。

结果到了法庭上,这些证据反而成了认定双方存在违法性交易的直接证据。证据越齐全,越证明约定违法。

所以这个案子最终的走向大概率是这样的:法院会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女的欠男的十万块,必须还。但两人之间那个“一次六百块”的抵债约定无效,不算还款。男的告赢了,钱要得回来,但两人之间的那点事,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

说句实在话,这位男的去不正规按摩店认识的人,本身就不靠谱。十万块钱借出去,还指望用这种方式收回来,太天真了。女的呢,以为用身体能抵债,结果到头来钱还是要还,身体也白付出了。

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还钱得走正路。用身体抵债,法律不认,道德上也说不过去。不管是借钱的人还是被借钱的人,都得想清楚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