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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

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个月后直接被公司开了,理由说得特别重,又是违反职业道德,又是失职,还说她违背公序良俗,女员工觉得自己冤得不行!

女员工的岗位职责就是配合负责人外出办业务,那天两人到外地谈事,中午刚吃完饭,老板突然捂着嘴,鲜血顺着指缝往外渗,老板神色紧张,说要马上找家医院处理一下。

女员工站在旁边愣了几秒,觉得陪人看病并不在自己的工作范围里,况且看着也不像什么大毛病,就让老板自己叫车去了医院,本人则回了酒店。

整整一个多月,公司没人找过女员工谈话,没有警告,没有约谈,直到那份辞退通知书突然递到桌上,写着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违背公序良俗,女员工当场就懵在那里。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2012 年 12 月 28 日又做了一次修正。

这部法律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 年 3 月 20 日到 4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收到了十九万多条建议,在当时的立法史上是罕有的记录。立法的初衷,就是把用工规则从模糊的道德评判里剥离出来,落到白纸黑字的条款上。

该法第三十九条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数得清清楚楚:试用期不合格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共六种。

此外还有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理由,都不算数。

2020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一共十件,其中就有单位以 "违反职业道德"" 不服从管理 ""不符合企业文化" 这类主观化理由辞退员工引发的纠纷。

这批案例出来之后,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处理类似官司心里就有了尺子。裁判口径也逐渐统一:单位要拿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说事,得同时满足三条,规章依法制定并走过民主程序,规章事先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员工的行为确实到达了规章里明确写着的 "严重" 程度。

这三条哪一条不满足,辞退就站不住脚。女员工那家公司如果拿不出白纸黑字规定 "陪同领导就医是员工义务" 的制度文本,光凭事后的一句 "违反职业道德",恐怕过不了仲裁这关。

再说 "公序良俗" 这四个字,也不是随便甩出来当帽子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条原则用到劳动关系里,同样要讲证据、讲程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这几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参考里反复强调过一个意思,用人单位不能把 "公序良俗" 当口袋装东西,法定解除权得严格依着法律条文和依法制定的规章走,不能拿道德评判顶替法律判断。

女员工没陪同就医这件事,属于个人的判断和选择,跟社会公共秩序、跟善良风俗之间隔着好几层,够不到违背公序良俗那个门槛。

好在事情发生在常熟。常熟这地方位于江苏东南部,苏州代管的县级市,西晋太康四年也就是公元 283 年设过海虞县,南朝梁大同六年正式挂上 "常熟" 两个字,一千四百多年下来文脉不断。

范仲淹祖籍在此,明代藏书家赵琦美的脉望馆、清代画家王翚都是本地出来的人物。改革开放以后,常熟靠纺织服装产业一路做起来,波司登这样的品牌走出去,2023 年地区生产总值 2800.16 亿元,稳稳排在全国百强县前十。

人多、企业多、争议自然也多,当地法院很早就设了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合议庭,跟人社局、总工会一起搞出个 "诉裁调对接" 的路子,调解、仲裁、诉讼几条道都通。

女员工要真把这口气咽不下去,走这几条渠道申请仲裁,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胜算并不小。

至于最后是继续上班还是拿钱走人,这场官司会怎么收场,还得看双方各自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

信源:中华网《女子未陪同老板就医被开除?公司回应》

评论列表

Edward Newgate
Edward Newgate 3
2026-07-06 11:08
开掉也没啥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