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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没想到

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直接将她解雇,扣的帽子特别重,指控她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甚至说她背离公序良俗。女员工直呼冤枉,委屈得仿佛比窦娥还冤。

这事发生在 2026 年 5 月 6 日,当事人崔女士是常熟当地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员工,当天跟着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出差,晚饭席间老板突然口腔出血,止不住的样子,说要自己打车去医院。

当时同桌的不止崔女士一个人,还有其他同事,大家都主动开口提出要陪同就医,结果被老板当场拒绝了。

按正常人的逻辑,老板自己说不用陪,那员工留在原地处理后续工作,怎么说也挑不出错。

谁能想到,当天晚上老板娘就发来短信质问几个人,说老板都去医院了,你们居然还能安心吃饭。

这话听着就不对劲,合着老板本人的决定不算数,家属事后还能翻旧账问责?职场里连老板亲口说的 “不用” 都不能信了,还得猜背后是不是客套话?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事情过去快一个月,崔女士先是被公司通知休年假,理由是近期业务不多。

年假刚休完返岗,直接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生效。

通知书上洋洋洒洒列了四大罪状,个个都顶着 “严重” 的头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不知道内情的人看到这一串罪名,怕是以为这位员工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或者干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

结果翻来覆去核心事实就一个:出差那天没跟着老板去医院。

公司还特意补了一条绩效考核自评的问题,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凑数的,就是铁了心要把人开掉,找不到正经理由就硬凑。

崔女士自己说,她平时工作全勤,项目都按时完成,经常加班,从来没有过工作过失。

就因为这么一件事,直接被钉在了 “职业败类” 的柱子上,换谁都接受不了。

她找公司要员工手册,想看看自己到底违反了哪条制度,两次索要都被拒绝了。

涉事公司对外回应倒是轻飘飘一句,说解聘是出于整体考虑,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

这话就更耐人寻味了,整体考虑是什么考虑?是老板觉得自己没被伺候舒服丢了面子,还是老板娘那边的气没处撒?说白了,就是把企业的用人权当成了私人情绪的出气筒,想开除谁就开除谁,随便找几个大词当遮羞布。

我们就拿法律条文一条一条掰扯,看看公司这四条理由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企业能合法无偿辞退员工的情况一共就六种,要么是试用期不合格,要么是严重违反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要么是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剩下的就是双重劳动关系、欺诈入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先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崔女士连员工手册都没见过,公司也从来没公示过 “出差必须陪同老板看病” 这条规定。

退一万步说,真有哪家公司敢把这种条款写进制度里,只要没走职工民主讨论、没让员工签字确认,一样没有法律效力。

总不能老板嘴里说出来的话,当场就能当公司规章制度用吧?
再说说严重失职,失职的前提是没做好本职工作。

陪同老板看私人疾病,什么时候成员工的本职工作了?劳动合同里没写,岗位职责里没提,法律也从来没规定过员工有陪护老板私人就医的义务。

崔女士主动提出陪同,已经是职场人情,老板明确拒绝后不再跟随,于情于理都挑不出错,连失职都算不上,更别说 “严重”。

最可笑的就是 “违背公序良俗” 这条。

民法典里的公序良俗,约束的是违反公共秩序、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违法交易、违背伦理的约定之类。

没陪老板去看个牙,居然能被扣上违背公序良俗的帽子,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不知道的还以为崔女士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说白了,公司就是把能想到的严重词汇都堆上去,显得自己理直气壮,实则没一条能站得住脚。

这事之所以能在网上炸锅,根本不是因为个案有多离奇,是它戳中了千万打工人的共同痛点。

现在很多职场里,早就悄悄滋生了一堆 “隐形 KPI”,合同上没写,制度上没有,但全公司默认你得做到。

老板的水杯要主动添水,老板的行李要主动拎,老板吃饭要主动陪酒,连老板生病都得主动贴上去陪护,做不到就是 “不懂事”“职业素养差”。

很多管理者还停留在 “家天下” 的思维里,开个公司就觉得自己是土皇帝,员工拿了工资就得把自己的私人生活都伺候到位,分不清工作事务和私人需求的边界。

嘴上喊着 “公司是大家庭”,真要讲规矩的时候,全按自己的家规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全成了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