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急眼了!”宁夏中卫,一女子和妹妹去吃麻辣烫,2人点了15元的,不料,老板嫌少,说没心思做,女子决定去别人家吃,老板不乐意了,追出来辱骂女子:你们就是出来卖的,吃不起别吃!女子怒了,直接报了警,老板因为嘴欠,不仅要给女子道歉,还赔偿了300元,但女子不满意,要求老板关店。
7月4日,宁夏中卫,一名女子嫌家里饭菜不合口味,想吃麻辣烫,便拉上妹妹一起去吃。
妹妹在家已经吃过饭,饭量又小,进店只是陪同,顶多尝几口味道。姐妹俩选了份15元的麻辣烫,老板一看见消费单,当场就摆起脸色。
老板嘴一撇,话里话外都是嫌弃:“没心思做。”言下之意,你俩这点钱,不值得我动手。
姐妹俩一听这话,面面相觑。人家都说没心思做了,那还赖着干嘛?俩人也没纠缠,转身就往外走——不吃你这家的,换一家就是了,多大点事。
可谁能想到,事情到这里才刚开个头。
俩人前脚刚迈出店门,老板后脚就跟出来了。不仅跟出来了,还追到大街上,冲着姐妹俩就开骂。什么“吃不起就别吃”,什么“两个人点一点点”,这些阴阳怪气的话还不够,老板直接上升到了人身攻击,张嘴就说俩人是“出来卖的”。
邵女士当时就怒了。这种事搁谁身上谁能忍?大街上被人指着鼻子骂“你是卖的”,这已经不是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了,这是公然的人格侮辱。
邵女士没跟老板对骂,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事情处理得倒也干脆。老板认错道歉,赔了300块钱。按说这事儿到这儿就算有个说法了——骂人赔钱,天经地义。
但邵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光道歉和赔钱不够,这家店就该关门整改。她说得很明白:你要是店里设了最低消费,你就提前贴出来公示,别等人进来了再甩脸子。更关键的是,你凭什么因为别人消费少就当街侮辱人?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大多数人站邵女士这边,说15块钱也是钱,明码标价的麻辣烫,人家挑多少是人家的事,你一个开门做生意的,嫌客人花钱少就不做,做了还追出去骂,这不是格局小,这是人品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当街辱骂、造黄谣,这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300块钱的赔偿,说实话已经算轻的了。
说到底,这家麻辣烫店的问题不是什么15块钱的事儿,是一个成年人、一个生意人,连最基本的尊重人都没学会。
赔300块钱容易,但要把骨子里那股“看人下菜碟”的劲儿改过来,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