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副教授,1000块换了四个半月监禁。 最近香港接连曝出两起内地人用人情办事翻车的案子,把内地自带的人情办事套路,在香港撞得粉碎。
人情套路在香港的规则面前,根本行不通。 这位副教授月薪14万港币,却为了规避1.6万港币的租房违约金,给中介转了1000块钱,想请对方帮忙私了不声张。结果中介没收款,转头就把举报送到了ICAC。
庭审上教授辩称这只是人情往来,钱也没收到,最终还是罪名成立,连保释金都刚好是1000块。
另一桩案子里,13名想抢香港顶尖幼儿园学位的精英,12个是内地新移民,涵盖清华学霸、投行大佬,打点关系后全员入狱,怀孕四个月的家长哭求减刑都被法官驳回。
有人会说,不就是千八百块的小事,至于上纲上线吗?但香港法律对行贿的判定,看的是意图不是结果,只要你试图用钱绕开规则,就已经触法。
在香港从来没有“人情大于规则”的说法,任何试图打点的行为,不管金额大小,都是犯罪。 别拿习惯当挡箭牌,入了哪片境就要守哪片的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