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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时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女友怀孕。可是男子并不想要孩子,也不

北京,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时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女友怀孕。可是男子并不想要孩子,也不想结婚,所以他通过家暴女友,来逼着她去做了引产手术。

事后女友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3.8万元。可法院调查发现,男子的女友又怀孕了,而且二人正准备结婚。不过,法院还是作出了判决。

田某和安某恋爱多年,安某想早点结婚生子,田某却总说没准备好。两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后,安某发现怀孕。安某起初没敢说,等到小腹明显,才把消息告诉田某。安某以为多年感情能换来一句商量,田某听完后却坚持不要孩子。

争执从这时开始变味。安某不同意引产,田某便用殴打逼迫安某让步。安某后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田某多次实施家暴。

2023年8月,怀孕17周的安某到北京某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田某陪同前往,还在家属栏签了字。孩子没有了,关系也没能平静下来,安某随后向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赔偿引产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3.8万余元。

这类事情难办,就难在不少人总把亲密关系里的暴力说成感情矛盾。可法院看的是行为本身,不是情侣名义。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吴某某与杨某某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

2018年吴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不接受,开始跟踪、骚扰、殴打吴某某,还强行闯入住处和工作场地。吴某某多次报警后,向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杨某某施暴、骚扰、跟踪、接触吴某某和家属,也禁止杨某某接近吴某某住处和工作场所。

这起案例给安某案提供了参照,没领证不代表动手就没事。长期共同生活的恋人,一方受到殴打、威胁、控制,同样可以寻求反家暴保护。

安某如果在怀孕期间保存伤情照片、诊疗记录、报警回执、聊天记录,证据链越完整,越能说明田某不是一时争吵,而是用暴力压迫安某作出生育决定。

孕期遭遇暴力,危险也不只停在赔偿层面。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公开过田某某与李某某案。田某某怀孕两个月,与李某某同居期间常遭殴打。

案发当晚,李某某酒后与田某某争执,掐住田某某脖子,把田某某压在床上,田某某想逃出房间报警,又被拽回,还遭到捂脸、踩踏、踢踹。田某某挣脱失败后拿起水果刀反击,造成李某某重伤。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认为,李某某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怀孕的田某某处在现实危险中,田某某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最终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安某没有走到那一步,可安某承受的压力并不轻。生育与否,本来应由双方平等沟通,任何人都不能靠拳头逼另一方接受。妇女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田某一边不愿负责,一边用暴力推动引产,过错很明显。

庭审中,田某辩称已经支付9000元,其中8200元转账,800元现金。安某说8200元是田某偿还生意周转借款,不是引产费用。

田某又拿出欠条称安某欠7000元。法院认为,借贷纠纷和本案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同一回事,借款问题应另行处理。

法院核算安某实际损失为12467元。安某明知田某不想要孩子,仍未采取避孕措施,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责任。田某明知安某怀孕还殴打逼迫引产,过错同样不能推掉。

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各承担50%,田某应赔6233.5元。但田某已转账8200元,法院最终驳回安某诉请。

审理时安某再次怀孕,田某和安某还准备结婚。判决不是替这段关系作保证,而是把账算清楚。关系里,怀孕不是谁控制谁的理由,结婚也不能抹去已经发生过的伤害。

一次动手之后,安某真正要想清楚的,可能不是赔偿多少,而是以后能不能安全地生活。

信源:红星新闻《未避孕致女友怀孕引产,女子索赔 3.8 万,法院判双方各担一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