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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后得知拆迁反悔被驳回 广州一位李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卖了,168万成交,

男子卖房后得知拆迁反悔被驳回

广州一位李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卖了,168万成交,单价大概2.6万一平。结果刚签完合同没几天,拆迁公告下来了,补偿标准6万一平!

这一下差价好几百万啊!
李先生肠子都悔青了,立马跟买家王女士说:“不卖了,合同作废!”

人家当然不同意啊。
李先生转头就把买家告上法庭,理由也挺清奇——“我签约的时候不知道要拆迁,要是知道我打死也不卖,这是重大误解!”

看到这我忍不住想说句大实话:这哪是重大误解,这分明是重大后悔啊!

买卖不是你这样玩的,房价涨了你就想撤回,那要是签完合同房价暴跌,买家是不是也能找你说“买贵了,退差价”?

法庭上,买家王女士也说了,自己是刚需买房,不是炒房,168万就是当时正常市场价,没什么不公平的。

法院审理后也很干脆:合同合法有效,拆迁风险属于商业决策范畴,不是“误解”,你这是见利忘义、违背契约精神。 一审直接驳回,判决已生效。

真是大快人心!
这件事也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契约精神是底线。 合同签了就是签了,不能事后看见别人挣钱你就眼红想反悔。今天你能因为拆迁反悔,明天是不是因为涨价反悔?那市场不就乱套了?

第二,卖房前先做功课。 自家房子周围有没有规划、有没有拆迁预期,这是业主应该关注的事,不能事后拿“我没看新闻”当挡箭牌。

第三,买房遇到这种卖家,别慌,法律保护诚信交易。 不是谁闹谁有理,法院站的是理,不是弱者。

最后说句扎心的——要是早知道要拆,你还会卖吗?你肯定不会。

但人生没有“早知道”,合同更没有“撤回键”。 既然签了字,就得认。这6万每平米的拆迁款,注定跟你没关系了。

朋友们怎么看这事?
卖家冤不冤?
(文章素材来自起点新闻,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