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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巨婴!”湖南长沙,一女子把红色本田车停在他人固定车位上,而且还占用了2个

“又一个巨婴!”湖南长沙,一女子把红色本田车停在他人固定车位上,而且还占用了2个车位。车位主人发现后想通过物业通知女子挪车,但女子留给物业公司的电话是错的,后来虽然联系上了女子,但女子表示在出差,要三四天后才能回来。然而女子至今未回,车位主人气得在车位上安装了U型护栏,谁知女子竟然两次报警,还恶人先告状。不少邻居得知此事后,纷纷声援车位主人,而车位主人也不求什么,只要女子挪车并当面道歉即可。

据悉,车位主人闵先生在10年前自费8万元,买下了这个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这是他实打实的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专门用于日常停车使用。

可没想到,在6月30日晚上,一名陌生女子开着她的红色本田车进入闵先生所在小区。由于该车是临时车,所以保安对车辆进行了登记,女子也提供了手机号。

之后,女子将车开入地下停车库,随便找了个位置停放,结果就停在了闵先生的车位上。而由于女子的车技不佳,导致车辆所停位置还影响了隔壁业主的停车位,每次停车时都要十分小心。

当晚,闵先生开车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车上也没有留下电话号码,于是联系保安询问女子的电话,并说明了情况。

保安立即联系女子,可发现她的电话号码留得不对,直到次日,保安才联系上女子,但女子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要三四天左右才能回来,全程没有一句给人造成不便的歉意,没有丝毫愧疚。

闵先生虽然十分生气,但也没什么办法,只能等三四天再说,临时找了其他位置停了下。

然而三四天后,女子并没有如约回来挪车。闵先生联系女子,可对方却开始胡搅蛮缠,甚至还两次报警维权,搞得像是闵先生有错一样。

这件事很快在小区业主群中发酵传开,所有业主得知完整经过后,一边倒声援闵先生,纷纷指责女车主自私霸道、蛮不讲理。就连隔壁小区的业主也来支援闵先生,要维权到底。

有一位女业主表示对女子的行为无法理解,为何侵占他人合法权益后,还能如此嚣张跋扈、肆无忌惮?

还有一位女业主表示,作为一个成年人的话,她得承担自己的错误,该道歉就道歉,该挪车就挪车,不能把车往这一摆。

面对女车主拒不挪车、拒不道歉、反倒恶人告状的离谱行为,一直隐忍的闵先生终于不再退让。

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让对方正视自己的错误,他找来U型钢管,将霸占车位的红色车辆彻底围堵封锁。

目前,闵先生的诉求简单且纯粹:不求赔钱,只求对方当面诚恳道歉。他只想让这位肆意妄为的女车主,为自己的自私任性低头认错,正视自己的侵权行为。

纵观整件事,女车主的行为体现了什么叫“巨婴式处事”。

在成年人的世界,最基本的底线就是换位思考、恪守规则。女子明知自己长期占用他人的停车位,且也知道会给闵先生造成极大困扰,却刻意拖延挪车时间,这是极度自私和缺乏教养的表现。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件事的对错更是一目了然,所有责任全在女子一方,她的行为已经涉嫌多重违法。

首先,女子任意占用他人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约定的日期后,仍拒不挪车,还颠倒黑白、无理纠缠,这个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警方可以对女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女子的行为妨碍了闵先生对自己车位的使用权。

《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女子长期霸占闵先生的车位,导致闵先生无法正常使用自有车位,已然构成侵权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闵先生为人善良,不打算让女子赔偿损失,只需要立即挪车并赔礼道歉即可,这个要求十分合理,应当予以支持。

至于闵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U型锁栏,不让红色车出来,这不是非法扣留女子财产,而是自力救济,并不违法,只要女子赔礼道歉,闵先生就会拆除锁栏,放女子的车出来。

最后,守规矩是做人的底线,占便宜别越界,犯错就要认错。明明是自己违规侵权,却非要颠倒黑白、嚣张跋扈,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女子如今受到多位业主的指责,这完全是自作自受。

您对女子的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