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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失足女正准备与他人在一处出租屋6楼非法交易时,突遇警方调查,失足女因害怕

山西,一失足女正准备与他人在一处出租屋6楼非法交易时,突遇警方调查,失足女因害怕而爬到了窗外,结果不慎坠落。

事后失足女家属将组织者和房东告上了法院,要求组织者和房东共同承担121万元的赔偿金。万万没想到,法院竟这样判!

这事发生后,很多人一听到有人从6楼坠亡,第一反应就是组织者王某肯定跑不了,房东陈某也难辞其咎。可案件真到了法院,事情并不是按情绪来算账。

2022年8月5日,王某从陈某手里租下山西大同市平城区某小区7号楼3单元603室,租期一年,租金6500元。陈某把房子交给王某时,看到的只是普通租房手续,王某没有说要把房子当成违法交易窝点。

可王某租下房子后,并没有正常居住。王某在几个小区都租了房,还通过手机联系人员,把不同女子安排到不同据点,等顾客上门。

王某每撮合一单,就从中抽钱,少的几百,多的也不少。张某就是在这样的安排下,和李某一起被叫到了603室。

2022年9月12日,张某接到王某通知,赶到这个6楼房间。张某心里清楚,这种事一旦被查到,钱可能保不住,人也可能被处罚。可张某还是来了。屋里几个人没等来所谓顾客,却听到了民警敲门。

门外民警依法检查,门内王某却不肯马上开门,还把门反锁着。屋里的空气一下紧了。李某慌了,张某更慌。张某怕被抓,怕丢人,怕以前赚的钱被查出来,几种念头一挤,张某把目光投向了窗户。

那是6楼,窗外天色已经暗了。张某不是不知道危险,可张某当时只想着赶紧离开。张某打开南侧卧室的窗,找了床单往外试,想顺着外面的管道下去。脚踩出去的一刻,张某已经没有退路。没多久,张某从高处坠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屋里的李某看到这一幕,吓得不敢再动,转头要求王某开门。王某这才结束对峙。民警进入房间后,将王某和李某控制。

后来王某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也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张某已经死亡,相关处罚自然不再进行。

张某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张某家属认为,若不是王某租房组织交易,张某不会出现在603室,也不会遇到民警检查,更不会从6楼翻窗。

张某家属还把陈某也告上法庭,理由是陈某没有管好出租屋,也没有在窗户上安装限位器,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听起来每一句都像有道理,可法院审查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王某违法组织活动,确实有错,王某拒不开门的行为,也让张某更加恐慌。

问题在于,王某没有指使张某翻窗,也没有逼张某从6楼往外爬。真正让死亡发生的直接行为,是张某自己选择翻窗逃避检查。

张某已经32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楼翻窗的危险,不需要别人专门提醒也能知道。张某明知危险还冒险往外爬,张某自身过错非常明显。法院不能因为张某死亡结果严重,就把全部损失都压到王某身上。

至于房东陈某,法院也没有支持张某家属的说法。涉案房屋是普通住宅,并没有证据显示窗户违反强制安全标准,也没有法律规定这类住宅窗户必须安装限位器。

陈某出租房子后,王某在屋内做什么,陈某不能随便闯进去查看。更关键的是,没有证据证明陈某知道王某把房子用于违法活动。

这和有些出租屋安全事故并不一样。比如合租房上铺没有护栏,租客睡觉摔成重伤,房东或者管理人明知床铺存在风险却不处理,就可能承担责任。

又比如窗户本身松动脱落,砸坏楼下财物,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维护义务,也可能赔偿。那些案件的损害来自房屋设施隐患,本案张某坠亡却来自翻窗逃跑。

法院最后认定,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不是张某坠亡的直接原因,但王某组织违法活动,又在民警检查时反锁房门,客观上加重了张某恐惧,应承担一定补偿责任。最终,法院判王某赔偿张某家属5万元,驳回张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家属不服,继续上诉,后来又申请再审,但都没有改变结果。这个判决让不少人意外,可法律看的不是谁更可怜,也不是谁更让人愤怒,而是谁的过错造成了多少损害。

张某的死亡令人唏嘘,但张某翻窗逃避检查的选择,才是悲剧发生的关键一步。王某为违法组织行为付出刑事代价,也为加重恐慌承担民事责任,陈某没有被证明有过错,自然不该替别人的冒险行为买单。

信源:现代快报《女子卖淫遇查 6 楼坠亡,家属索赔 121 万仅获赔 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