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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考虑到自己正处于晋升职位关键期,所以在未和丈夫商量

宁夏银川,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考虑到自己正处于晋升职位关键期,所以在未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独自去做了人流。

丈夫得知后暴跳如雷,他多次指责女子剥夺了他做父亲的权利,然而女子却表示:“生不生,我说了算!”丈夫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刘女士没有想到,一次身体不适,会把婚姻推到法庭上。事情发生前,刘女士和丈夫一直没有要孩子。刘女士在单位干得正起劲,最近又赶上岗位考核。

刘女士心里清楚,一旦怀孕,工作节奏、后续竞争都可能被打乱。可刘女士丈夫一直盼着家里有个孩子,觉得两个人迟早要走到这一步。

矛盾爆发,是刘女士查出怀孕之后。刘女士回到家质问丈夫,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意外。刘女士丈夫听到怀孕两个字,第一反应是高兴,甚至盘算家里该添置什么东西。

可刘女士担心错过晋升机会,也担心孩子来得不是时候。夫妻俩从那天起不断争吵,谁也说服不了谁。

又一次吵完后,刘女士没有再等丈夫表态,而是去了医院。等刘女士丈夫知道消息时,手术已经结束。刘女士丈夫接受不了,认为自己连一句商量的机会都没有,父亲身份还没开始就被结束了。

刘女士则认为,怀孕和分娩都要由自己承担,是否继续妊娠,不能由别人替自己决定。

刘女士丈夫越想越不平,便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到法院,不但要求离婚,还要求刘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请求有情绪上的理由,但法院审理时不能只看谁更委屈,还要看法律把权利边界划在哪里。

中国法院网早年刊发一则生育权纠纷问答,河南开封鼓楼区法院 2016 年 8 月 10 日转载普法。那起事情中,一名妻子怀孕后赶上单位人事调整,妻子为了升职,没有和丈夫商量便终止妊娠。

丈夫同样认为感情受伤,想让妻子赔偿。

法院答复的意思是,夫妻都享有生育权,但自然生育必须经过女性怀孕和分娩,妇女也依法享有不生育的自由。丈夫可以表达愿望,可以协商家庭计划,却不能强迫妻子继续妊娠。

2012年10月2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刊发过相近问答。王先生称妻子未商量就做了终止妊娠手术,询问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野县法院法官何霞给出的意见是,丈夫以生育权受侵害为由索赔,法院不会支持。若夫妻因要不要孩子无法继续生活,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不能把赔偿作为出口。

这也对应刘女士丈夫的处境。刘女士丈夫想离婚,法院还要看时间。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

除非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刘女士刚做完手术不久,仍在恢复期,刘女士丈夫此时要求离婚,难获支持。

不过,法律也不是只看一方感受。2023年5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过小伟和小丽的案例。

小伟与小丽恋爱同居后,小丽怀孕并流产,住院期间小伟没有探望照顾,也不愿承担费用。小丽后来起诉,要求分担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调解后,小伟支付31000元。这个案例说明,怀孕、流产带来的实际损失,可以结合责任和公平原则处理。

但刘女士案不同。刘女士丈夫主张的不是医疗费,也不是照料费用,而是没有当成父亲造成的精神损失。

法院最终认为,刘女士享有是否生育的自由,刘女士丈夫要求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依据,一审、二审均没有支持。

官司结束后,刘女士和丈夫的裂痕摆在明面上。孩子本应来自共同决定,而不是一方催促、一方隐瞒。

夫妻可以为生育问题争吵,也可以因感情破裂走向分开,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婚姻关系,替另一方决定身体和人生安排。

信源: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