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G这个声明吧。我看了以后直接的感觉是不够Real。首先以一个公司的角度发这么一个声明,有点太不严肃了,还有就是缺乏一些文化素养。
另外其实可以指名道姓的,直接说乐评人带个引号,这就有点和上回那个藏尾诗一个效果,努力在凹自己的文化。但是只能把自己的格局显得吧。。
你可以说我是评得很差的乐评人,不专业的乐评人,名不副实的乐评人。但是你给我加个引号吧,我就觉得纯属没必要。首先乐评人这个称呼我也不是很在乎,只是大家都这么叫,我也不自称乐评人,这也不是什么荣誉称号。我看不上你的音乐我也不至于弄个“rapper”吧。你只要说唱,你就还是rapper。我做音乐评论也不少年了。在外面场合大官媒也没给我打引号啊。贵司对乐评这个工作有多强的自我意识啊,不符合贵司要求的,职业层面都是带引号的。
当然了,你也可以说你说的不是我,毕竟你没点名道姓。无论你说的是谁,我觉得你批评乐评人的时候都可以直接点,不必染上你们老板藏尾阴阳怪气的毛病。
我倒觉得维护自己艺人名誉无可厚非。但是你别忘了,争议是你家艺人和我一起在舞台上发生的。我在微博上从头到尾只是在陈述和补充了一些我没在舞台上说的话。我也没做视频,没下营销号,没在第三方的舞台或者场合谈及这件事,我在做的每一件事,只不过是回应。
回应我怎么看待华语乐坛,解释我的观点是不会被钱收买的,源于我的判断,以及进一步分析了作品。我是一个营销号没下,一个粉条没买,一个抖加没做。
最后得了个声明。
当然了,你没点我名,你可能说的也不是我,是我想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