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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院判我爸爸一个月来看我一次。” 这是一句从法庭上传来的诉求。 一个未成

“希望法院判我爸爸一个月来看我一次。”
这是一句从法庭上传来的诉求。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才能让父亲"被迫"来看看自己。

天津的张小某,父母离婚后跟着妈妈生活。爸爸岁数挺大的时候才有了她,按理说感情很深。可离婚后,爸爸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不探望、不联系,甚至连孩子的电话都直接挂断。

孩子想爸爸啊,想得没办法了,只能让妈妈当代理人,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诉求只有一条——每个月来看我一次就行。

法院最后判了:父亲每月至少探望一次,因为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

法官去了解情况,发现一个细节:父亲其实特别疼孩子,但因为和母亲"矛盾尖锐",怕见面起冲突,干脆连女儿一并躲了。

你听听这话,站得住脚吗?

大人之间的恩怨,凭什么让孩子买单?你怕跟前妻吵架,难道就不怕女儿心寒吗?你嘴上说爱孩子,行动上却把她当"前妻的附属品"一并切割了,这叫爱?

最让人心酸的,是那句"请求法院判令"。

别的孩子想爸爸了,可以打电话、可以上门找。这孩子想爸爸了,只能上法院。她要的不是钱,不是玩具,就是爸爸能活生生站在自己面前,哪怕每个月就一次。

这姑娘得鼓起多大勇气,才能把自己的思念摊在法庭上,让法官、让所有人看到——"我爸不要我了,但我还是想要他。"

离婚是成年人的选择,但孩子从来没有选择。你跟前妻有仇,那是你们的事。对孩子来说,你永远是爸,她永远是你闺女。一个月见一面,真不过分。

别让孩子用法院的传票,来换一张见父亲的门票。

问一句扎心的:那些离婚后对孩子不闻不问的父母,午夜梦回时,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文章素材来自三农频道,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