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在便利店买了瓶孜然,共花了5元,回到家后才发现包装袋上显示的保质期已过期。男子气得要求便利店退钱并赔偿1000元,可便利店工作人员解释称孜然没有过期一说。男子不接受该解释,将便利店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判了!
沈先生原本只是想在家做顿烧烤。2025年4月1日,沈先生发现家里没有孜然粉,便到楼下便利店买了一瓶,花了5元。买的时候,沈先生并没有多想,毕竟孜然粉这种东西,很多人家里一放就是很久。
可回到家后,沈先生看了一眼包装,心里一下不踏实了。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常温保存18个月。沈先生算了一下,这瓶孜然粉到2024年8月就已经过了保质期,到沈先生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大半年。
沈先生拿着小票和孜然粉找到便利店。便利店工作人员起初也有些意外,查了货架情况后,发现确实是理货时出了问题,过期商品被重新摆上货架。
沈先生提出退还5元货款,并按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工作人员觉得一瓶孜然粉才5元,赔1000元太多了,便提出可以换一瓶新的。
双方话越说越僵。工作人员又解释说,孜然粉是干货,也是调料,不像鲜奶、面包那样容易坏,平时放久点也没啥问题。
沈先生听完更不接受。沈先生认为,既然厂家已经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便利店就不能再用生活经验来否定包装标注。
这件事看起来小,但并不罕见。北京通州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过期牛奶案。消费者小王在便利店买了一袋纯牛奶,价格只有2.5元。
小王回家后发现牛奶过期,于是向12315投诉。便利店经营者不承认过期牛奶是店里卖出的,还说店内牛奶更新很勤,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
小王没有只靠嘴上争辩,而是拿出了购物小票、付款记录、牛奶照片以及当天投诉记录。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小王确实在该便利店买到了过期牛奶。
最后,便利店不仅要退还2.5元货款,还要赔偿1000元。这个案子让很多商家明白,商品金额小,并不等于责任也小。
沈先生的情况与小王很相似。沈先生也保留了小票和商品包装。便利店承认货架管理存在问题后,案件的关键就不再是孜然粉平时能不能放很久,而是便利店能不能销售已经超过包装保质期的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30日发布过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普通消费者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法院也不会支持明显借维权扩大索赔的做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里,张某曾连续购买熟散装咸鸭蛋,并通过多次刷卡方式制造多笔交易,之后要求每一笔都按1000元计算赔偿。
法院没有机械按交易次数支持,而是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和生活消费需要进行认定。这个裁判思路很清楚,法律保护真实消费中的正当维权,不鼓励故意拆单、反复购买来扩大赔偿。
沈先生只买了一瓶孜然粉,金额5元,用途也是自己在家做饭,这显然属于普通生活消费。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也进一步明确,法院可以根据保质期、消费习惯等因素,判断购买数量是否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沈先生没有大量购买,也没有反复拆单,沈先生提出的诉求更接近日常消费维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便利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对货架商品负有检查和管理义务。孜然粉虽然是调味品,但只要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并且包装上标明了保质期,经营者就应当在保质期内销售。过期后仍摆上货架,不能用干货不容易坏来推脱。
最终,法院判决便利店退还沈先生5元货款,并赔偿沈先生1000元。这个结果让不少人觉得较真,但从小王买过期牛奶到沈先生买过期孜然,法院看重的从来不是几元钱,而是食品经营秩序。
消费者保存好票据、照片和包装,依法维权,商家认真检查进货和货架,这样的麻烦本来就可以少很多。
信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买到过期孜然,消费者获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