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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

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幸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随后,贾某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法院判了!
 
青岛城阳区那根路灯杆,还是立在原来的位置。夜里灯一亮,光打在路面上,路沿石那块缺口就更明显了,像是被硬生生啃掉的一角。

旁边的电动车还保持着当时摔倒的姿势,车把歪着,前轮卡在地面上,已经有点变形,头盔挂在把手上晃来晃去,那个断了的系带垂着,每次风一吹就轻轻摆一下。
 
那天晚上的饭局,其实一开始也没什么特别,傍晚时候,刘某把人约到一起,贾某、蔡某、于某都是熟面孔,平时也一起吃过几次饭。

地点就是普通的饭店包间,桌子不大,菜也都是家常菜。啤酒是青岛本地的500毫升瓶装,一箱一箱往上搬。
 
从傍晚开始喝,一直喝到后半夜,时间拖得很长。最开始大家还边吃边聊,后来话越来越少,更多是碰杯、倒酒、再碰杯。

桌上空瓶子越堆越多,最后清点下来,一共喝了36瓶,平均下来,一个人差不多九瓶。
 
到后面,贾某明显已经不太行了,人靠在椅背上,眼神发直,时不时低头缓一会儿,有一阵他直接趴在桌子上,没怎么再说话。

他妻子中间打过电话过来,问什么时候回家,让他别喝太多,电话那头声音很正常,但他这边已经明显有点断片,说话都不连贯。
 
当时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他状态已经很差了。可于某还是又叫了一次服务员,说再上点酒。

酒上来之后,他还把新倒的一杯直接推到贾某面前,让他“再来一点”,那一杯他到底喝没喝完,没人记得特别清楚,但桌上的节奏就是这么被继续往下拖着。
 
散场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

几个人摇摇晃晃走出饭店,推开玻璃门,外面风一吹,人都清醒了一点。刘某、蔡某、于某还在讨论要不要去旁边台球厅继续玩一会儿,话题已经从吃饭变成了别的安排。
 
贾某那时候还在门口站了一下,明显走路不太稳。有人看了他一眼,但也没人多说什么。

几个人简单打了个招呼,就分开走了,没有人问他要不要送,没有人问他怎么回去,连一句“注意点”都没有停下来。
 
之后他自己回了汽修店。那里离饭店不算远,他就骑上自己的电动车,没戴头盔,直接上路,夜里路灯不多,车也少,他骑得不快,但整个人状态已经很散。

骑到后来,路线偏了一点,车身晃了一下,先是蹭到了路沿石,紧接着失控撞上了路灯杆,人和车一起倒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交警的认定很清楚,醉酒驾驶、未戴头盔、操作不当,主要责任在他本人。
 
家属后来看到的是医院通知和再也打不通的电话,一个人从饭桌上离开的时候还在走路,几个小时后就变成了事故记录。
 
之后家属把一起喝酒的三个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将近一百万。他们的说法很直接,认为如果有人当时能拦一下、提醒一句、或者把人送回去,这件事可能就不会发生。
 
法院后来判了下来,结果和家属预期差距很大,同饮的三个人合计承担了约百分之十的责任,对应赔偿十几万元,其余大部分责任由死者本人承担。
 
判决理由里,把几个人在饭局中的行为分开来看,刘某是组织者,承担了一部分注意义务,散场后没有进一步安排安全送回,被认定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于某在酒局中多次劝酒、推酒,有明确的加重行为,因此也被认定承担一部分责任。

蔡某虽然没有组织或劝酒,但在明知同伴明显醉酒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劝阻或基本的提醒,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因此同样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
 
而贾某本人,作为成年人,对饮酒量和醉酒风险具备完全判断能力,又在醉酒状态下选择骑车上路,因此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整个案子最后落下来,就是这样一串比例数字,有人负责组织,有人负责劝酒,有人保持沉默,也有人承担了全部行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