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长的也好看,女子生活困难,先后借了女子十万元,女字口头承诺每次以600元的价格通过发生关系来“按次还款”,可后来两人发生不愉快,钱没还完,便将女子告上法庭。
面对这种荒唐的“抵债”逻辑,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案涉款项达成了明确的借贷合意。
同时,陈某自身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求。陈某不服,又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虽然因为证据链不足导致男方未能追回钱款,但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极其明确的法律信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如果允许用发生关系来抵扣借款,本质上就是变相的卖淫嫖娼。这种约定不仅违背社会道德,更直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法律上属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以身抵债”闹剧早已不是第一次上演。此前湖南益阳曾发生过一起案件,女子向男友借款5万元,并在借条中写下“如果结婚,此款作为彩礼不用归还”的条款。分手后女子试图用履行婚约来抵债,法院最终明确判定,婚姻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该约定无效,女子仍需全额偿还欠款。
无论是福建这起试图用“按次交易”抵债的案件,还是湖南这起试图用“结婚”抵债的纠纷,法院的判决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绝不能被明码标价,更不能沦为金钱债务的抵押品。
任何试图将不正当关系与金钱挂钩的约定,在法庭上不仅无法成为护身符,反而会成为认定双方行为违法的直接证据。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明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企图通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来免除债务,或者将感情与金钱混为一谈,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如果双方真的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仅钱款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厘清,双方还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说到底,借钱还钱虽然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还钱必须走正路。用身体抵债,法律不认,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不管是借钱的人还是被借钱的人,都得想清楚这一点,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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