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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一女子唐某散布谣言被行拘 7月3日,曹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日常网

曹县一女子唐某散布谣言被行拘

7月3日,曹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某地发生数名儿童被偷”的不实信息。该虚假谣言经网络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对正常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接到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推送的线索后,磐石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证据固定、信息溯源等环节迅速证实该信息为凭空捏造的谣言,无任何事实支撑。民警快速锁定信息发布者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链,唐某对其编造并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从来不是博取流量、宣泄情绪的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判断,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线索。曹县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网络生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曹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