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嫌前夫每月3000抚养费太少,闹到法院要加钱,法官翻完前夫工资流水,直接改判每月800。前夫当场没憋住笑。
不少网友初见判决,会主观认为法院偏向男方,实际审理全程依照相关法律标准判定,不存在偏袒情形。前夫每月实际到手收入四千出头,按照规定抚养费应按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合理区间为八百到一千二百元,此前每月三千元,是男方出于照料孩子自愿额外支出,并非法定需要承担的费用。
现实中不少人混淆抚养费的使用范围,这笔资金仅用于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刚需支出,不能作为抚养人的生活补贴。男方扣除八百元抚养费后,剩余收入需要承担租房、饮食等基础生活开支,经济条件有限,女方未考量对方实际收入情况,一味要求增加费用,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法定责任,不会因婚姻解除,就由一方独自承担全部经济支出。部分人离婚后,始终觉得另一方需要持续付出,生活稍有压力便以孩子为由不断索要,只注重自身索取,不愿分担相应养育开销。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会依据真实收入核算法定抚养费,过往对方出于情分多支付的部分,不会算作固定给付标准。一味消耗他人善意,过度索取,最终只会失去原本额外的帮扶。人与人相处,包括离异后共同养育孩子,都需要把握分寸,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经济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