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古代没有三妻四妾,只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的地位高的可怕。
“三妻四妾”更多是后世民间的一种笼统说法或文学夸张,用来形容古代男性配偶众多,但在真实的古代礼法社会中,妻与妾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
妻的地位独一无二(一夫一妻)
在古代宗法社会中,正妻(嫡妻)只能有一位。娶妻讲究“明媒正娶”,必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完整的“六礼”程序。正妻与丈夫在礼法上地位相对平等,是家庭的女主人,死后与丈夫合葬,其子嗣为“嫡出”,拥有家族财产和爵位的优先继承权。
古代法律对“妻”的名额限制极其严格,如果一个男人在有正妻的情况下再娶一个正妻,不仅要坐牢,后一段婚姻也是无效的。
古代礼法强调“尊卑有序”,妻和妾的名分是绝对不能混淆的。如果将妾扶正为妻,或者把妻贬为妾,这在古代属于严重的“乱礼”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强烈谴责相比于妻,妾的地位特别低。
而且妾不能通过“六礼”迎娶,通常是通过买卖、陪嫁(媵妾)或收纳丫鬟等方式进入家庭。妾在法律和宗法上不被视为丈夫的配偶,而是被视为“家属”甚至带有半奴仆的性质。妾必须对正妻行妾礼,正妻对妾拥有极大的管理权甚至惩戒权。妾所生的子嗣为“庶出”,在家族中的地位远低于嫡子。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