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被指垄断中国古纹样 LV在欧美、日本、欧盟所有同类花纹诉讼全部败诉,唯独在中国接连打赢三场官司。
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弹大量网友晒出唐代紫檀琵琶、苏州园林窗花、第四套人民币上的四瓣花纹,调侃“以后博物馆和园林也要被告”。舆论普遍认为,LV“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被谴责为“文化挪用后的反向垄断”。众多网民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举报,要求宣告LV相关商标无效。
事件暴露的制度短板1. 传统纹样保护机制的缺失中国缺乏针对传统纹样的公共保护机制与防抢注数据库,大量流传千年的古纹样至今停留在“无主”状态,在司法层面不如一纸注册证书管用。现行商标制度只保护商业主体的创新成果,完全不考虑世代传承的集体文化资产。2. 正在进行的制度探索北京高院已出台裁判指引,明确取材于传统公有纹样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应当适当收窄,不能垄断基础花纹。各方建议建立中国传统纹样数据库、在商标审查中引入“来源披露”要求、明确公共文化遗产不得被单一商业主体垄断注册的红线。 lv被指垄断中国古纹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