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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名 42 岁大儿媳因身体条件无法再生育,婆婆当众定下 50 万 “二

浙江杭州,一名 42 岁大儿媳因身体条件无法再生育,婆婆当众定下 50 万 “二胎奖励”,外人看来规则公平,实则更偏向年仅三十、顺利生下二胎的小叔子媳妇;

与此同时公婆拿出 100 万现金资助小儿子买房,大儿媳难以接受,直言公婆偏心,质疑大儿子如同外人,坚决不认可这份财产分配方式,公婆也道出了自己的考量。

大儿媳反复琢磨家中这套生育奖励规则,心中满是委屈:婆婆嘴上称 “谁家生二胎就发放 50 万奖励”,可小叔子夫妻年纪合适,弟媳顺利诞下二胎后直接拿到奖金;

自己年过四十二,医院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合再次怀孕,这笔奖励对她而言根本没有争取的可能,如同看得见却摸不到的空头承诺。

理清整件事的背景,要先梳理近年国家生育政策变化。2021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推出;

同年 8 月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三孩政策写入法律。

政策落地后各地陆续出台配套育儿补贴:2022 年 8 月杭州市出台市级育儿补助,二孩一次性补助 5000 元,三孩 20000 元;

2023 年起萧山、余杭等区县叠加区级配套补贴,市、区合计二孩最高可达 25000 元、三孩最高 80000 元。全社会鼓励生育的氛围下,不少长辈也自发设立家庭内部生育激励。

但家庭口头奖励,和政府法定育儿补贴法律性质完全不同。2023 年 6 月浙江宁波余姚法院审理过同类家事纠纷:当地王先生在孙子满月酒席口头承诺,家中晚辈再生二胎奖励 10 万元,后续家庭矛盾爆发老人反悔,儿媳起诉要求兑现奖金。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裁判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完成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老人仅有口头表态、未签署书面协议、钱款也未实际交付,有权撤销赠与。

这个判例也适用于杭州这户家庭,公婆口头定下的 50 万二胎奖励,在未实际交付前,法律上公婆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兑现。

更让大儿媳难以释怀的是早年口头分家承诺。此前家庭聚餐时公婆口头约定两套自建房两兄弟各分一套,拿房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如今公婆改口称其中一套房产由女儿出资建造,不再分给儿子,自住老宅也要等到二老百年之后再分割。

浙江 2019 年 11 月省高院发布家事纠纷指导案例,绍兴柯桥陈家兄弟分家案极具参考性:老两口 2010 年在村委会主任见证下口头约定两套自建房分给两子,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分家协议、未办理产权过户;

2018 年老人以大儿子疏于照料为由,将其中一套房产公证赠与小儿子,大儿子起诉维权被法院驳回。裁判核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变更、转让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公婆名下,老人享有完整处分权;

仅口头分家、无产权变更手续,随时可推翻原有约定。法官裁判观点多次被媒体引用:无书面登记确权的口头分家,不具备稳定法律约束力。

杭州西湖区法院 2020 年底也曾审理 “父母出资为两子买房差价纠纷”:周家父母 2015 年给大儿子支付文二路婚房首付,2018 年拿出 200 万资助小儿子购置滨江房产,大儿子夫妻起诉要求父母补齐购房差价,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判决书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抚养、资助义务,财产资助金额、对象全凭父母自愿。2021 年 1 月《人民法院报》刊发该案点评,将其作为理性处理多子女家庭财产纠纷的标杆案例。

回到杭州这户家庭,双方至今僵持不下:公婆是否会调整财产分配方案、50 万二胎奖励最终如何处置、两套自建房分割如何协商,一家人仍未达成共识。

信源:钱江晚报《为弟媳定制 50 万 “二胎奖”?又贴 100 万给弟弟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