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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7月6日报道,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

“太欺负人了!”7月6日报道,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2025年8月,单位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将她口头辞退,凭一纸非全日制合同拒付任何补偿。

这名女子 2009 年正式入职当地执法单位,最初应聘的岗位是门卫,后续又额外承担起全院保洁工作,一干就是 16 个年头。

为了 24 小时值守大门,她和丈夫直接把吃住安置在狭小的门卫室,两人轮流盯岗,一年到头没有完整休息日,但凡院内有进出车辆、卫生清扫需求,随时都要到岗处理。

谁也没料到,这份全年无休、全天候待命的工作,在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上,标注的用工类型却是非全日制用工。

单位拿着这份白纸黑字的合同作为全部依据,直言按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保。

翻看这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多处关键内容存在空白,小时工资标准一栏完全没有填写,和法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硬性要求完全对不上。

按照《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法的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能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工时上限为 24 小时,薪资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可这名女子每月固定领取 3600 元月薪,工资按月统一发放,从来没有按小时核算、半月结算过报酬。

再加上她吃住驻守在岗,全天随时待命,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律划定的非全日制红线,从实际用工状态来看,分明是标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

2025 年 8 月,单位单方面口头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没有提前协商,没有书面解除通知,更没有给出一分钱补偿。

女子为自己维权,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续起诉至小店区一审法院,可一审仅依据纸面合同内容,直接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驳回了她索要经济赔偿、补缴社保的全部诉求。

一审判决出炉后,无数打工人看完直呼难以接受。大家都清楚,很多用人单位为压缩用工成本,会用非全日制合同钻空子。

把全天在岗、长期稳定上班的全职员工,套上小时工的名头,借此逃避缴纳社保、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这名女子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起上诉,太原中院近期已经开庭审理此案。

她的代理人当庭提出核心观点,判定用工性质不能只看书面合同,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状态为准,合同约定和真实工作情况严重不符时,要优先依照事实认定劳动关系。

当年招录她的原单位负责人也出面证实,女子夫妻二人常年驻守门卫室,没有固定休息日,日常要兼顾门卫值守与全院保洁。

工作强度和在岗时长完全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这一份证人证言,也成为二审当中劳动者一方的关键佐证。

对于普通打工人而言,这件案子具备极强的参考意义。不少基层保安、保洁、门卫岗位,都存在类似套路:

单位哄骗员工签下非全日制合同,实际安排全天值守、按月发薪,等到辞退时便拿合同规避所有责任,10 年、20 年的工龄直接化为泡影。

社保是劳动者法定保障,经济补偿金是单位违法辞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仅凭一纸格式合同就全部免除。

用工关系的核心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而非打印出来的书面文字,全天在岗、全年无休的工作模式,本就不该被归类为灵活小时工。

现在所有人都在等待太原中院二审的最终判决,如果二审能够依照实际用工事实改判,就能给大量遭遇同类套路的基层劳动者树立维权标杆。

若依旧只采信纸面合同,也会让更多企业肆无忌惮地用非全日制合同侵害打工人合法权益。

普通人靠着日复一日的勤恳工作谋生,16 年青春全部耗在同一个岗位,到头来落得无社保、无补偿的下场,实在让人寒心。

希望法院能够兼顾法理与情理,看清单位刻意规避责任的真实意图,给坚守岗位 16 年的劳动者一个公正的答复。



信息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