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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大德了!”广东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

“缺大德了!”广东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万万没想到,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是不给他开离职证明。

新公司一看男子这么大的麻烦,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勃然大怒,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给前公司当头一棒。

事情传开后,很多人只盯着月薪45000元。可真正让徐某窝火的,是入职日期就在眼前,原公司偏偏把离职证明卡住了。

徐某在2023年7月1日进入北京某公司,岗位是机器人项目技术总监。2024年8月12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8月15日,另一家公司向徐某发出入职邀请,岗位仍是技术总监,基本工资30000元,绩效工资150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约定2024年9月14日入职。

这份邀请对徐某很关键。新公司把条件写得清楚,入职材料必须有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技术总监岗位责任不轻,新公司谨慎一点并不奇怪。只要原公司按时开证明,徐某就能正常报到。

偏偏问题就出在报到前几天。2024年9月11日至9月13日,徐某连续通过微信催促原公司法务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还安排剩余工作交接。

原公司却一直拿“工作交接没完成”拖着。2024年9月12日,徐某又联系新公司说明情况,新公司的回复也很直接,没有离职证明,就不能办理录用。

这时候徐某已经心里发慌。入职邀请不是口头承诺,岗位、工资、报到日期都写明白了。原公司每晚一天,徐某这边就多一分风险。

到了2024年9月18日,新公司出具不予录用通知,理由就是徐某办理入职时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不符合公司入职规定,录用被撤回。

徐某拿到通知后,没有再空口争辩。入职邀请函、不予录用通知、微信催办记录、交接沟通记录,徐某都留了下来。

原公司直到2024年9月27日才把离职证明开出来,可新工作已经没了。徐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原公司赔偿失业期间损失。

案子到了法院,争议点并不复杂。公司能不能因为交接问题拒开离职证明?答案很清楚,不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交接有争议,公司可以另行处理,但不能拿交接当理由,让劳动者无法去下一家单位报到。

法院看得很细。徐某不是凭空说“工作黄了”,而是拿出了完整材料。2024年9月14日是约定入职日,2024年9月27日原公司才出具证明,所以法院把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认定为合理损失期间。最后,原公司被判赔偿徐某14896.55元。

类似的事并不是只有徐某遇到过。夏琳琳在2017年7月3日入职某公司,岗位是心理治疗师助理。2018年6月1日,夏琳琳提出离职,随后找到新机会,约定基本工资10000元。原单位迟迟不开离职证明,夏琳琳没能入职。

2018年10月,夏琳琳又收到另一家公司入职邀约,对方同样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情再次卡住。直到2019年3月2日,离职证明才寄到夏琳琳手里。案件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原公司最终被判赔偿55000元。

回到徐某这件事,离职证明看着只是几行字,背后连着劳动者下一份工作。员工离职不代表公司还能继续拿捏。好聚好散,按规矩办事,既保住劳动者的机会,也保住企业自己的体面。

信源:深圳市总工会普法微博《前公司拒开证明男子错失 4.5 万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