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可能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不就是看了一眼吗,至于要两万多?但你要是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这事儿根本不是 “看一眼” 那么简单,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有迹可循的恶意,而酒店的疏忽更是让这份恶意畅通无阻。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16日深夜十一点多。男子张某带着女友入住了一家酒店的一楼房间。两人进了房间没多久,正在亲密的时候,张某突然听到窗户那边有动静。他走过去拉开窗帘一看,窗户竟然是开的,窗外还躲着一个人!张某喊了一声,那人立马就跑了。张某赶紧报了警。
警方很快就把偷窥偷拍的小伙李某给抓住了。这一查不要紧,背后的真相让人后背发凉——李某根本就不是酒店的住客,他是在路上看见张某和女友往酒店走,临时起了歪心思,一路尾随过来的。
他跟着两人进了酒店,在好几个楼层的房门外偷听,最后顺着声音摸到了一楼的杂物间,从杂物间的窗户翻了出去。
到了酒店外面,他发现张某房间的灯亮着,窗帘是纱窗,窗户也没上锁。于是李某就蹲在窗外,先偷窥了整整半个小时,之后又觉得不过瘾,掏出手机,伸手把纱窗拨开一条缝,把手机塞进去偷拍了大概十分钟。直到被张某发现,他才慌忙逃跑。
这件事给张某和女友造成的心理冲击可想而知。两个人本来是私密的空间,做着私密的事情,结果窗外一直蹲着一个人,看了半小时还不够,还拿手机拍了十分钟——换谁都得落下心理阴影。事后张某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方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共两万六千元。
法庭上,酒店给出了自己的辩解:一楼客房本身私密性就偏弱,是张某自己没有关好窗户、拉严窗帘,隐私泄露的责任应当由房客自己承担,酒店不需要赔偿。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查明的事实很清楚。李某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偷听,行为已经非常异常了,但酒店的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没有发现、没有询问、也没有制止。
一个外人能在酒店里来回窜、翻窗出去、在客房窗外蹲守将近一个小时——酒店的监控呢?巡逻呢?安保呢?全都形同虚设。法院认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回明显没有尽到责任。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李某和酒店都要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张某七千元,其中包括两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五千元律师费;酒店对这七千元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李某拿不出钱或者跑路了,酒店要替他把百分之二十的钱补上,之后酒店还可以向李某追偿。
有人可能会问,张某要的是两万六,法院只判了七千,是不是赔少了?其实法院判案讲究的是依据和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客房属于法定的私密空间,任何人不得窥视、拍摄房内私密活动。
不管偷拍的内容有没有传播出去,只要实施了窥探拍摄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隐私侵权。法院在酌定赔偿数额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素。这七千块钱,是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评价,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抚慰。
这件事给所有住酒店的人敲响了警钟。很多人住酒店习惯性地忽略门窗和窗帘的检查,给有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入住酒店第一件事,应该是拉紧遮光窗帘、锁死窗户的限位扣,简单检查一下窗外和门缝有没有异常。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能大幅降低被偷窥偷拍的风险。
法律可以事后追责,可以判赔偿,但私密画面被窥探带来的那种心理不适和屈辱感,是很难用金钱去衡量的。
这起案子也树立了一个清晰的标杆——遭遇酒店偷拍,既可以追究偷拍者的全部责任,疏于管理的酒店同样逃不开法律的追责。个人的恶意要罚,酒店的失职也要管,这才是对每一个普通人隐私权最基本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