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陈小姐买了辆新车,4S店代为上牌途中车子被人撞了,对方全责,却要报陈小姐的保险。陈小姐不满,要求店方换新车或退全款,店方推诿不同意。刚提新车成事故车,陈小姐实在难以接受,寻求调解员帮忙找出路。
调解员接手这起纠纷后,先没有急着评判谁对谁错,而是翻出了近几年几起类似案例做参考。
2020年8月,江苏铜山发生过一起性质相近的事件,杨某驾车在一家4S店门口倒车时,不小心撞上了店内摆放的一台待售商品车,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
按常理,撞坏了修好就完事,但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台车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工具,而是商品,遭受外力撞击后,就算修复得再好,交易价值也会打折扣,这种贬值属于实打实的损失,最终判决支持了4S店提出的贬值赔偿诉求。
陈小姐的遭遇和这起案子有相似之处,车子还没正式交到她手里,在店方安排的上牌途中出了事,责任划分虽清楚,但赔偿方式却卡了壳。
调解员又提到河南新郑的一起试驾纠纷。
2020年5月,张小进到店里试驾,双方签了协议,写明如果试驾人操作违规造成损失,责任由试驾人自己扛。
可法律界人士看法不同,认为4S店本身就该承担审查驾驶资格、确认车辆手续齐全、规划安全路线这些基本义务,山东聊城中院在2019年审理的一起同类案件里,也是这个思路,不能一纸协议就把责任全甩给消费者。
这个案例点出了一个容易被商家忽略的地方,店方安排的环节出了岔子,不能简单用一份协议撇清关系。
针对陈小姐的具体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给出过类似意见。
他提到,关键要看车辆所有权有没有转移,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第二百二十五条又明确机动车这类特殊动产,没登记之前是没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只要车还没完成过户登记和实际交付,法律意义上依然归店方所有和保管。
基于这个逻辑,赵律师认为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店方换一台没有瑕疵的新车,或者要求修复并给予相应补偿,肇事的第三方作为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店方可以自己去找肇事方追偿,不必让消费者夹在中间来回折腾。
调解员把这几起案子摆在陈小姐和店方面前时,双方的态度都有了松动,店方原本咬死不松口,听完类似判例后也开始重新盘算这笔账该怎么算才划得来。
事情最终朝哪个方向走,还得看接下来店方拿出的具体方案。后续若双方仍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进一步维权。
信息来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官网:《4s 店新车被撞,贬值损失该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