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林死刑 受贿金额22.14亿余元,终于达到死刑标准了,问题他只是南京经开区原常务副主任,状元。榜眼也是经济开发区的官,李建平,呼和浩特经开区原党工委书记,受贿金额20.88亿余元(总涉案30亿含贪污,纯受贿20.88亿)。官不算大,但能捞这么多,这里面难道没有什么漏洞需要反思、修补?
贪官死刑标准就不该定这么高,应该贪污1千万以上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可酌情轻判),如此像这两个混蛋在成为贪官之前,就会想“算了吧,1千万就得死划不来,如果贪1千万以下,又不值得冒险,我也算社会上层人物了,这个位置别人花1千万还买不到呢,犯不着为几百万冒险,还是老老实实当公务员好了。”
如果还贪,过了一千万已经死刑,贪再多也一样,这时候心态就变了,会放手大捞特捞,拿再多也一样,被发现横竖都是死。夜路走多总会遇到鬼,出事概率也更大,同时死刑震慑下很多官已经不敢贪了,他还敢就更容易被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