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凤教授说的非常好,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几千年的文化元素,凭什么免费给国外品牌使用,反过头来还要向我们讨要专利费?
不能说咱们使用了几千年,大街小巷都随处可见的图案,就因为没有注册,就可以随意让境外组织随意剽窃和掠夺了吧。
那么以后他们家的东西,小到一针一线,大到汽车游艇,是不是都要登记在册,甚至连几棵草、几棵树都要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不然哪天走到他们家门前看到以后,咱们也去注册一下,会不会就成了咱们的东西了?
这和当年入侵者画地盘有什么区别,明明是自己掠夺别人,就因为别人没人管,不但把东西拿走了,还要要求别人支付使用费。
正如汤家凤老师说的,咱们国家应该借着这个事儿,成立一个专门的维权工作组,由文化部门牵头,法务部门配合,理清所有境外组织使用我们文化符号的经济活动,按照他们的产值索要赔偿。
法律应该是保护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成为境外势力掠夺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