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在酒店房间醒来,发现自己与男同事赤裸地躺在一起。认为自己被男同事侵犯后,女子立即报警,但经过检查,确定两人没有发生性行为。
事后,女子处于恐慌状态,认为男同事及酒店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将男同事及酒店起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张女士真正难以接受的,并不是检查结果出来后案子没有进入刑事追究,而是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一个已经登记给自己使用的酒店房间,为什么会在深夜被男同事刷卡打开?
事发前,张女士到长沙出差,同行人员中有王某。当天晚上,几名同事聚餐,张女士喝了不少酒,醉意明显。
饭局结束后,王某和另一名男同事把张女士送回酒店房间。可王某离开后又返回酒店前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取得了张女士房间的房卡。
问题就出在这张房卡上。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向张女士本人确认,也没有严格核验王某是否有权进入房间。
王某拿到房卡后刷门进入,留在房内休息。第二天张女士醒来,发现身边躺着王某,双方都没有穿衣服,张女士当场崩溃,随即报警。
警方赶到后,对现场和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检查,张女士和王某没有发生性行为。这个结果让案件没有继续朝强奸犯罪方向推进,但张女士的恐惧没有消失。张女士越想越怕,觉得这件事不能只用一句误会带过。
后来,张女士把王某和酒店管理公司一并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时,没有把目光只放在双方有没有发生性关系上,而是审查王某进入房间的方式、酒店发放房卡的过程,以及张女士在客房内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
宾馆房间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住宅,却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进入的地方。客人登记入住后,房间就承载了睡眠、换衣、休息等高度私人内容。
张女士醉酒后处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状态,王某明知张女士没有同意,却用不正当方式取得房卡进入房间,已经越过了同事交往的边界。
酒店方面的问题也很清楚。前台掌握房卡,就掌握着客房安全的第一道门。非登记住客要求开门或者补卡,酒店应当核实身份,必要时联系登记住客确认。可涉事酒店没有完成这些基本动作,直接让王某拿到房卡,这才让后面的事情发生。
法院认为,王某是直接侵权人,酒店没有尽到经营场所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裁判思路并非孤立。2023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消费者在剧本杀包间内的活动被商家公开视频。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封闭包间具有私密性,商家不能因为发生消费争议,就把包间内画面和个人账号信息拿出来公开。
这个案例和张女士的遭遇放在一起看,意思很明白:只要是承载私人活动的空间,无论是酒店房间还是经营性包间,都应当受到尊重。
张女士案件后来被长沙芙蓉区法院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案例公开。这个案件提醒的不只是女性出差聚餐要留心,也提醒同事之间不能借熟人关系突破边界。照顾醉酒同事,可以送到门口,可以联系前台或者亲友,但不能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房间。
最终,法院判令王某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酒店对王某应承担的债务在6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没有发生性行为,不代表王某没有伤害张女士的安宁;
没有亲自进入房间,也不代表酒店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一张房卡看起来很小,但交给谁、怎么交、凭什么交,关系到住客最基本的安全感。
信源:搜狐网《张女士醉酒回房,同事偷偷拿卡闯入,酒店管理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