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原会长马某,利用协助法院处置涉案房产的职务便利,操控司法拍卖、低价侵占国有资产1598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将该案列为参考案例,引发关注。
最近看到一个案子,挺离谱的:一套市场价3026万的别墅,最后1603万就"卖"出去了,差价1423万,买家还不是外人,是被告的儿媳妇。
这事的主角叫马某,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原会长。2020年6月到2021年4月这段时间,当地某法院手里有一批刑事涉案房产要处置,委托给了马某所在的这个拍卖行业协会。
按理说,协会就是个中间人,帮法院找买家、走流程。但马某手里握着一个关键权力,指定由谁来做拍卖机构。他没客气,直接把这个活儿派给了自己和时任协会秘书长肖某实际控制的公司。
自己人做裁判,自己人当选手,剧本基本就写好了。马某授意肖某去劝退那些真心想买房的竞拍者,同时在评估价格上动手脚,还想办法减少拍卖信息的曝光面,知道的人越少,竞争越小。就这样,他妻子、儿媳这些"自己人"轻轻松松以远低于市场价拿下了房子。
那套别墅是1603万余元"竞得"、实际价值3026万余元,单这一单他就获利1423万余元;另外还有四套商业用房,342万余元拿下,转手一卖又赚了175万。前前后后,马某总共非法获利1598万余元。
法院最后怎么定的性?这里有个挺关键的法律逻辑——法院依法处置的刑事涉案财产,本身就以国有财产论。马某作为协助处置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拍卖、拿走这中间的差价,性质就是侵吞国有财产,构成贪污罪。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他贪污罪十二年,另外还有个挪用资金罪判了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罚金二百万。马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案子让人后怕的地方,不在马某这一个人贪不贪、胆子大不大,而在于这套委托拍卖的机制本身,给了他这样的操作空间。
最高法自己都承认过,传统的委托拍卖模式覆盖面窄、效率低,腐败现象容易发生多发,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全国法院都在往网络司法拍卖上转,就是想把这种"人情操作"的空间尽量压缩掉。
而马某案里最隐蔽的一环,恰恰是"干预评估价格"这个动作。评估报告在外人眼里是权威、中立的专业结论,普通人压根没能力去质疑一个数字背后是不是被动过手脚。
类似的操作在别的地方也发生过,山东就有一起真实案例,有人靠伪造身份操纵评估机构把地价压低,最后靠重新核查容积率这个技术细节,才把整条造假链条挖出来。
说到底,司法拍卖这道程序,本该是把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交易的最后一道关卡。可只要这中间还夹着"人"在把关,不管是拍卖机构、评估机构,还是像马某这样的协会负责人,这道关卡就有可能从内部被攻破。
流程设计得越复杂、经手的环节越多,普通人反而越没办法核实每一步是不是被人做了手脚。这大概也是这个案子被收进案例库、值得拿出来说一说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