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向女子支付200元享受了服务,7个月后,警方以男子构成嫖娼违法行为对其立案,但男子却辩称200元系按摩费用。虽然申请了听证,但警方还是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事后,男子不服,认为不能仅凭一个支付交易明细认定自己构成嫖娼,而且调查时都超过了6个月,早就超了处罚时效。
刘某觉得自己最有把握的地方,就是那笔200元转账。刘某承认钱确实转过,但一直咬定不是嫖资,而是按摩费用。刘某的意思很清楚,钱能说明消费,却不能说明发生了什么服务。
没有聊天记录,没有现场抓获,也没有范某当面对刘某的指认,仅凭一条微信支付明细就处罚,刘某认为说不过去。
警方没有只看这一笔钱。事情要从2023年12月26日说起。当地警方在调查某甲处时,发现刘某、王某当场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随后,警方围绕某甲涉嫌容留卖淫展开侦查,并在2023年12月29日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也正是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范某进入警方视线。
2024年1月9日下午3点7分,范某接受询问。范某说从2022年9月起开始从事卖淫违法行为,收钱用的微信号不是随便一个号,而是用丈夫身份信息注册的几个号。
范某提到三个昵称,分别是王、快乐一生、财源滚滚。范某还说,这几个号基本不用来加好友,主要就是在某甲处收钱。
到了2024年3月8日下午3点7分,范某又接受了一次询问。这次说得更具体。范某讲,给范某赚钱的嫖客都发生过关系,没有例外。范某也承认做过足疗、按摩等正规项目,但金额有明显区别。
足疗一般是38元、68元,按摩一般是98元、138元。范某还说,2023年全年已经没有做正规按摩服务。2023年4月至9月,昵称为快乐一生的微信号收过200元、300元、400元等整数款项,这些钱都是嫖资。
警方调取收款记录后,发现刘某在2023年7月29日下午5点42分前后,向范某微信转过200元。这个时间,正好落在范某所说的2023年4月至9月收款期间;
金额,也正好是范某所说的整数嫖资区间。刘某后来被询问时否认违法,只说是按摩,事情就卡在这里。
刘某申请听证,本来希望把问题讲清楚。可听证结束后,警方仍作出处罚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0元。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刘某抓住两个点不放,一个是证据不够,一个是超过处罚期限。
在法院审理时,刘某把6个月时效说得很重。刘某认为转账发生在2023年7月29日,警方对刘某立案调查却是2024年3月10日,前后超过6个月。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再处罚。刘某认为,这一点足够推翻处罚。
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法院看的是警方什么时候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而不是只看警方什么时候正式对刘某个人立案。
某甲处案件在2023年12月29日已经被立案,警方那时已经围绕容留卖淫问题展开调查,距离刘某转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后面对范某收款记录、人员情况继续核实,属于顺着线索调查,并不等于过期才发现。
证据问题上,法院同样没有站在刘某一边。治安案件并不是必须本人承认才可以处理。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也可以作出处罚。刘某虽然说是按摩费,但没有拿出能支持这个说法的证据。
更让刘某被动的是,二审时刘某又补充了一个解释。刘某称,本来应付138元按摩费,范某说丈夫有病、家里还有孩子要养,刘某出于帮忙才把138元改成200元。
这个解释和前面的说法相比,反而显得不稳定。法院认为刘某对200元款项性质没有作出合理说明。
最后,二审法院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刘某上诉。这个案子看着只是一笔200元转账,真正起作用的却不是一条交易明细,而是范某的多次陈述、微信号用途、收款金额规律、场所案件背景、警方发现线索的时间,以及刘某前后不一的解释。
刘某以为抓住了“按摩费”和“超过6个月”两个突破口,可在完整证据链面前,这两个说法都没有撑住。
信源:网易新闻《山东聊城男子转 200 元辩称按摩,7 个月后被拘留罚款,起诉两级法院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