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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女子与男子网聊,觉得对方很有趣,便跟男子开房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

陕西西安,女子与男子网聊,觉得对方很有趣,便跟男子开房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男子跟照片上不一样,便不想跟男子继续来往。

不曾想,男子竟然用聊天记录和裸照相威胁,总是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忍无可忍之下,女子报警,男子悲剧了!

真正让这起案子变得不一样的,不是刘某和辛某在酒店见过面,也不是两人曾经有过一次自愿关系,而是报警以后,办案机关很快发现,刘某后面的做法已经不是普通纠缠。

辛某把微信内容、照片威胁、见面经过一并讲清,警方固定证据后立案侦查。七天后,民警找到刘某户籍地,刘某不在家,民警把联系方式留给刘某父亲,要求刘某配合调查。

这个细节后来很关键,因为案件往下走时,不只看两人有没有发生关系,更要看后面的每一次,刘某是不是靠威胁压住了辛某的反抗意志。

把时间往前推,事情起点并不复杂。辛某是某学校学生,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刘某。聊天时,刘某会接话,会找话题,辛某觉得刘某有意思,两人约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线下见面,并在酒店发生关系。

见面以后,辛某发现刘某和软件上的照片差别很大,辛某开始躲着刘某,不愿继续来往。到这里为止,事情还像一场让人后悔的社交失误。

变化出现在刘某发来的威胁消息。刘某明说,如果不再见面,就把聊天记录发到学校,甚至打印出来贴出去。辛某害怕名誉受损,怕同学知道,怕生活被打乱,只能勉强答应再见一次。

偏偏第二次见面里,刘某又偷偷拍下辛某裸照。刘某发出照片又撤回,目的不是展示,而是让辛某知道,刘某手里已经有了能继续控制辛某的东西。

之后辛某在生理期,没有去酒店,只在刘某车上有过亲密举动,刘某仍不满意,坚持要再去酒店。2024 年 7 月 27 日,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刘某又趁机拍照。

辛某以为删掉微信就能结束,刘某却继续加好友,继续拿照片和聊天记录施压。辛某走到报警这一步,不是因为一时冲动,而是前面每一步都被堵住了退路。

这类案件在司法上最难的地方,就在一个胁字。很多人以为强奸只能靠暴力,其实中国司法实践早就不是这样理解。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文件明确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以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方式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属于胁迫手段;

延伸至成年女性案件,全国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精神胁迫压制妇女意志同样属于强奸罪规定的 “胁迫、其他手段”。

也就是说,刘某没有挥拳,没有持刀,不代表刘某后面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只要聊天记录、照片威胁、见面经过能够互相印证,案件性质就会变。

再看偷拍这一层,刘某的问题还不只一项。2022 年 10 月 30 日修订通过、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偷拍、偷录、散布妇女隐私图像写进了明确禁止的范围。

这个变化很实际,因为很多受害人最怕的不是当时那一刻,而是隐私以后被反复利用。辛某身为在校学生,一旦照片和聊天记录扩散,影响的不只是名声,还有学习和正常生活。

也因为法律把这种行为说得更明白,学校、公安、司法机关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处理路径比过去更清楚,受害人也更敢站出来。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刘某认罪认罚,还和辛某达成和解,辛某表示谅解。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刘某是不是就能轻判很多。

实际并不是这样。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会因为谅解就消失。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谅解,只能影响量刑轻重,不能把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抹掉。

刘某辩护律师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也提出自首和谅解应当减轻处罚,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供述、辛某陈述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对应,证据链是完整的。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从法律上看,这种案件最有力的地方,往往不是一句单独的话,而是多份证据能不能拼成同一个经过。

说到底,这起西安案件留下的警示很直接。网络结识、线下见面、本来可能只是一次失败的交往,刘某却把聊天记录和偷拍照片变成了继续逼迫辛某的工具,事情性质也因此一步步变了。

辛某最后选择报警,不只是为了一次争执讨说法,而是在被持续威胁后,用正式途径切断控制。等案件走完侦查、起诉、审判几道程序,刘某才真正明白,靠隐私拿捏别人,绝不是小聪明,碰到刑法红线,后果一点都不轻。

信源:红星新闻《男子网恋奔现被嫌照骗,偷拍裸照多次胁迫女子发生关系,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