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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

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自己转账。得手之后,男子开始消除自己的作案痕迹,但女子不怕自己因涉嫌卖淫被处罚,还是选择果断报警。法院这样判!

这件事让人想到2020年9月20日上海长宁发生过的一起案子。赵某和小曼因为一次非法交易认识,隔了一段时间后,赵某又联系小曼,约好以4000元的价格在小曼出租屋中过夜。

赵某在小曼面前装得很阔,话里话外像个不差钱的人。可真实情况是,赵某因为网络赌博欠下债务,身上根本没有多少余钱。赵某再次找小曼,并不是单纯为了嫖娼,而是想借这个机会弄钱。

当天晚上9点左右,赵某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来到小曼住处。交易结束后,赵某没有离开,而是坐在客厅看电视。小曼没有察觉异常,回卧室休息。

到了第二天早上,小曼一开门,赵某突然动手,用绳子捆住小曼双手,还持刀划伤小曼脸部和手臂,逼小曼说出手机密码。赵某拿到手机后,又用小曼身份操作贷款,称已经贷出7万元。

赵某以为小曼从事卖淫,肯定怕事情暴露,不敢报警。可小曼还是报了警。赵某扔掉作案工具,以为能把痕迹处理干净,最后还是被抓。

后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小曼则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这个案子的细节,和马某案有不少相似处。马某也是把地点选在女子住处,也是在非法交易过程中突然翻脸。不同的是,马某从浙江嘉善赶到上海,进入侯某住处时,双方已经说好了卖淫嫖娼事项。

2025年1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马某到达侯某住处。起初一切像事先约定那样进行,可马某突然勒住侯某脖子,用言语恐吓侯某,让侯某交出手机转账密码。

侯某当时受到控制,心里害怕,只能说出密码。马某随即把侯某账户里的4万元转到谭某账户,又拿走梳妆台抽屉里的7000余元现金。抢到钱后,马某没有立刻离开,而是开始处理现场。

马某把侯某两部手机格式化,恢复出厂设置,又取出手机卡,还用纸巾擦自己碰过的东西。之后,马某穿走侯某一件黑色长款羽绒服,于2025年1月23日凌晨1点41分左右离开。

离开上海前,马某把羽绒服和手机卡等物品扔进附近河道。凌晨3点左右,马某回到浙江嘉善,仍不放心,又把自己穿过的衣服丢进河道。

马某以为这样就能让警方难以追查,可侯某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线索。2025年1月23日下午6点左右,马某在住处被抓。

案子到了法院,重点不是侯某有没有违法,而是马某有没有用暴力劫财。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马某勒住侯某脖子,逼侯某交出密码,再转走钱款并拿走现金,已经让侯某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法院据此认定马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马某后来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还有一点值得说清。马某案没有认定入户抢劫,并不代表行为轻。原因在于,马某进入侯某住处时,表面上是双方约定非法交易,并非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马某一开始就是为抢劫入户。

上海长宁赵某案也有类似判断,出租屋用于卖淫交易时,不能简单等同普通家庭生活住宅。可不管怎样,违法交易不是抢劫的借口。

侯某可能因卖淫受到治安处理,但侯某遭遇抢劫后报警,仍然是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正当选择。

信源:网易新闻《男子跨省嫖娼勒颈抢劫 4.7 万,毁证抛衣物仍获刑 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