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说“安全”,就等于“合法”?日本第21次排海,国际法到底管不管。
7月6日,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作业进入第21轮,又有7800吨放射性污水被倾入太平洋。自2023年8月首次启动以来,东电已累计向海里倾倒15.7万吨——但这仅仅是个序幕。接下来这一年,还有8轮、合计6.24万吨等着入海。更大的账在后面:储罐区仍堆着约130万吨核污水,按现有节奏,这场排放马拉松要跑到2056年之后。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白纸黑字写着:缔约国必须守护海洋生态、严控各类污染源,且不得把环境风险转嫁到别处。这些条款对日本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国际司法机构可以援引裁判的依据。但条文摆在那,日本一条都没打算遵守。
IAEA的两份报告被日本捧成“护身符”——一份说排海方案“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一份说放射性影响“可忽略不计”。但这两句话只回答“技术安不安全”,不管“法律合不合法”。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已经挑明:这报告是东京花钱委托、东京划定范围、东京提供数据才拼出来的,属于技术咨询性质,“不具有国际法效力,不能赋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花钱买来的验货单,当成了法律豁免书。
日本还偷换了一个概念——把“通知”包装成“协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它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它做的事是2021年4月单方面拍板,然后群发通知。中国、俄罗斯、韩国、太平洋岛国,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反对,全被当成背景噪音过滤掉了。协商?没有。通知?发了。法律程序?跳过了。这不是疏漏,是故意绕行。而围绕这一争端的法律博弈早已在另一条战线展开——中国依据公约启动了协商程序,并始终保留诉诸强制调解等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这不是外交表态,是法律工具箱里的备用选项,什么时候用,取决于日本还要把违约表演重复多少次。
有人说,国际法没有警察,管不了日本。这个说法需要拆开来看。海洋环境领域确实没有能当场叫停排海泵的“国际执法队”,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提供了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判。中国已经启动了协商程序,下一步就是强制调解。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是持续性的违约行为,在调解程序对实体问题作出认定之前,日本作为当事方应当避免任何可能妨碍程序目的、有损对方当事国权利的行动,包括继续实施排海这种“不可逆”的单方面措施。
但零成本不等于零违法。排海行为已经踩了保护海洋环境的“对一切义务”这条红线——这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法律义务。搁法律上这叫可归因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国际责任不是被消灭了,是还没到清算那一步。第21次,130万吨还堆在岸上,30年的排海长跑刚刚起步。不是条文不够硬,是手铐还没铐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