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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人,也不给自己母亲?广东广州,男子立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二婚妻子

给外人,也不给自己母亲?广东广州,男子立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二婚妻子、继子和女儿,没有给80多岁母亲留任何财产。男子去世后,男子母亲称自己疾病缠身,每月光请护工就要5000,还有其他开销,儿子的房产自己也有份,一审法院判决她可继承10%的房产份额。儿媳不服,称婆婆每月退休工资不低于7000元,还有一套100平的房子,每月租金13000元,生活够用了,并且老人还有其他3名子女可以照顾她,不应分得遗产。法院判了。


一场持续多时的遗产纠纷,最终随着法院终审判决落下帷幕。案件涉及的不只是房产分配,更引发了不少人对于遗嘱自由,赡养责任和亲情关系的讨论。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当年,梁某前往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写明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当时拥有和未来取得的财产,都由自己的二婚妻子林某,继子林一,以及女儿梁二共同继承,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整份遗嘱里,没有提到自己的母亲温老太。 后来,梁某一家于2012年移居加拿大生活。直到2023年,梁某去世,这份多年以前立下的公证遗嘱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就在遗产开始处理时,已经80多岁的温老太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老人认为,自己年事已高,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平时需要护工照顾,每个月护理费用大约5000元,希望能够参与儿子遗产分配,其中包括梁某于2019年购买的一套位于广州南沙的房产。

面对这一请求,林某提出了不同意见,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温老太虽然年纪较大,但生活来源并不存在困难。

老人每个月拥有7000多元退休金,同时名下还有1套约100平方米房屋出租,每个月租金收入约13000元。

另外,温老太还有其他3名子女,依法同样承担赡养责任, 案件进入一审后,法院结合老人年龄,身体状况以及生活需要,认为温老太属于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人群,最终判决可以继承梁某在南沙房产份额中的10%。

不过,这份判决并没有结束争议,林某随后提起上诉,并进一步补充了更多关于老人收入和财产情况的证据,希望重新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进入二审期间,又出现一个受到关注的细节。2024年7月,温老太将自己名下那套100平方米房屋过户给另外3名子女。

这一情况也进入法院审查范围, 广州中院最终围绕一个关键问题展开判断,那就是法律规定中的特留份制度到底适用于哪些人。

法院认为,法律保护对象主要针对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群。

温老太虽然已经高龄,没有劳动能力,但退休金,房屋租金收入相对稳定,同时还有其他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整体生活保障并不存在明显困难,不符合适用相关规定的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确认梁某遗嘱继续按照本人真实意思执行。

梁某在南沙房产中的份额,由林某继承5分之8,其余3名子女分别继承5分之1中的各自份额,温老太没有参与遗产分配。

案件公开以后,引发不少讨论。有的人认为,遗嘱属于个人依法处分财产的重要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也有人觉得,从家庭伦理角度来看,一位高龄母亲最终没有获得儿子的遗产,多少令人感到遗憾。

事实上,法律处理遗产问题,更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不会完全按照情感因素决定结果。

遗嘱自由属于民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缺乏基本保障的人群,法律同样设有相应保护机制。

关键就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这起案件最终给出了明确法律答案,也提醒很多家庭,涉及遗产安排时,提前做好合法规划十分重要。

同时,亲情关系的维系,终究不能只依赖一纸遗嘱或者一份判决。很多家庭真正需要经营的,从来不是身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更是生前彼此之间的理解,陪伴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