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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白嫖了?”河北廊坊,一男子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出轨小其18岁的女子,两人相处

“被白嫖了?”河北廊坊,一男子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出轨小其18岁的女子,两人相处10年间,男子给对方陆续转账达51万余元。后来,此事被男子的妻子发现,便将“小三”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钱款。而对方则硬气地表示她和男子纯性交易关系,所有的钱款均为嫖资,不应返还,如何评价此案?

据悉,男子李某和女子孙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十几年间,家庭幸福,夫妻和睦,是别人眼中羡慕的对象。

可从2015年开始,事情就变得不一样了。李某在外悄悄认识了小他18岁的女子赵某,两人逐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

从2015年到2025年这十年间,李某一边在家扮演丈夫,一边偷偷用银行卡、平台红包等各种方式,持续给赵某转钱,前后累计转去了511157元。

不仅如此,两人还多次结伴去哈尔滨等地旅游游玩,所有开销全部由李某承担。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孙某在一次偶然中意外发现李某出轨,这让她心寒不已。

随后,孙某一纸诉状将第三者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全额返还所有李某转去的钱款。

对此,赵某拒不还钱并作出了如下辩解:

赵某完全不承认他们是情人关系,她表示两人相处纯粹是金钱交易。在她的说法里:钱永远是第一位,不给钱就不相处、不提供任何服务,就是纯粹的性交易。

甚至,赵某还颠倒黑白,声称孙某一直对两人这事知情,而这些钱都是嫖资,一分都不用退。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之间共同共有,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置权。

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私自赠与第三者大额钱财,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另一方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返还赠与财产。

而本案中,争议的关键在于,李某向赵某的转账的51万余元,到底是嫖资还是赠与。

1、如果认定是嫖资,她们这就属于违法交易,嫖资属于赃款,法律不保护,妻子孙某大概率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而且李某还要和赵某因涉嫌违法被追责。

2、如果认定是情人之间的赠与,则李某这就属于婚内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孙某可以全额追回所有转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十年间和赵某交往稳定且持续转账,平时还结伴旅游,两人相处模式很亲密,据此认定这就是长期包养式赠与,而非临时交易的嫖资。

最终,法院判赵某全额返还孙某所有的转款。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有人说赵某活该,明知人家有家庭还当“三”,到头来人没了,钱没了,青春也没了,这就作孽的下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