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又带节奏了!
7月2日,胡锡进发表了一篇博文,开头第一句话便是“《四渡》也被骂了”。这句话看似轻描淡写,实则暗藏机锋,他刻意将人民群众对文艺作品正常的批评,扭曲、定性为“被骂了”“被攻击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任何一部文艺作品都理应接受群众的检验。即便是一部主旋律电影,只要群众的批评不是恶意的造谣抹黑,就完全属于正常的探讨范畴。
然而,在胡锡进的逻辑里,群众的合理质疑被轻描淡写地归结为“政治审视太过了”,正常的批评声音被强行扭曲为谩骂与抹黑。这种将群众监督视为“激进、苛刻”的态度,实质上是否定了人民的文艺评判权,是对群众正当文化诉求的傲慢打压。
更为讽刺的是,胡锡进在对待批评的态度上,展现出了教科书级别的“双标”。他自己作为资深媒体人,习惯于对各行各业、各类热点事件乃至文艺作品进行居高临下的点评。他可以随意对某部电影表达不满,也可以对公众人物的言行进行严厉苛责;然而,当普通老百姓拿起批评的武器,对一部作品提出不同意见时,他却立刻跳出来高呼“标准太严苛”“不要乱扣帽子”。
这种“严于律人、宽于律己”的做法,本质上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似乎认为,只有他们这些“精英”才掌握着定义批评边界的权力,而普通群众的声音只能是“嘈杂的广场议论”,甚至被贴上“极端”“偏激”的标签。
我们党历来提倡走群众路线,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与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然而,胡锡进的种种言论,却屡屡与民间主流观感相悖。他习惯于用精英主义的视角去裁剪现实,对群众的朴素情感和正当诉求缺乏基本的共情。
当人民群众对一部红色经典提出批评时,他不去反思作品本身是否做到了对历史的敬畏,反而指责群众“上纲上线”。这种思想观念,已经完全背离了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文艺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对于文艺作品中的原则性问题,群众勇敢地站出来坚守历史真相、指出其错误,是行使正当的监督权。如果按照胡锡进的逻辑,只要官方审核通过,群众就只能“善意”地探讨审美,不能进行政治和价值观的审视,那无异于主动放弃了意识形态阵地。
胡锡进将群众的正常批评扭曲为谩骂抹黑,用双重标准剥夺普通百姓的文艺批评权,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精英主义倾向。任何文艺工作者和评论者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文艺作品最终的评判者。只有真正放下身段,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尊重群众的批评权利,才能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任何试图压制群众声音、搞“只许州官放火”的傲慢行径,最终都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