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 辽宁沈阳,男子约女子出来发生关系,但女子到了之后,男子竟然不按约定行事,反而找各种理由向女子索要钱款。女子拒绝后,男子竟然用手臂勒住女子的脖子。无奈之下,女子向男子转账 5000 余元。尝到甜头后,男子故技重施,但很快被抓获。
这就是一起披着“约会”外衣的抢劫案,从伸胳膊勒脖子的那一刻起,性质就全变了。
2025年7月16日,沈阳男子王某在网上发了个邀约信息,把女子盛某约出来见面。盛某到了之后,王某根本不按事先商量好的来,张口就是“你让我等这么久得赔钱”“我手头紧你先借我点”,理由一个比一个离谱。盛某一拒绝,他直接动手——用胳膊死死勒住她的脖子,威胁“不给钱就弄死你”。一个成年男性用这种暴力手段对付一个女性,跟拿刀架在脖子上没有任何区别。
盛某被勒得喘不上气,吓得浑身发软,只能乖乖转账5000多元。
这笔钱是“借”的吗?开什么玩笑。两个人素不相识,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第一次见面就勒脖子要钱,这不叫借钱,这叫抢劫。王某得手之后不但没收手,第二天又用同样的手法劫了另一个叫商某的女子1万元。他以为自己找到了“发财捷径”,结果警方顺藤摸瓜,两天就把他摁住了。
法庭上王某还想耍滑头,说自己是在“正常借钱”,可检察官直接把证据甩在他脸上。
他自己拍摄的现场视频被警方从手机里调了出来,画面清清楚楚记录了他对商某实施暴力、劫取钱财的全过程。两位被害人的陈述高度吻合——“用胳膊紧紧勒住脖子”“不给钱就弄死我”。没有伤痕又如何?暴力胁迫不一定要见血才叫暴力。一个成年男人对一个女人动手,这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王某当庭认罪,被判刑也只是时间问题。
刑法第263条写得明明白白,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累计抢劫1.5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想用“约会”当掩护,以为在网上约人就能规避法律,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检察院的卷宗里。从“含糊其辞”到“彻底忏悔”,王某的变化轨迹也印证了法律不容侥幸。
这个案子让人后怕的是——受害者不止一个人,但大多选择了沉默。
王某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他盯上的就是这类难以启齿的关系。很多受害者因为事发情境特殊,怕报警后自己的事被曝光,选择了吃哑巴亏。可他最终碰上了两个敢报警的人,这才让他露出了原形。如果盛某没有报警,王某可能还会继续作案,继续用“约会”当诱饵、用暴力当武器、用恐惧当掩护。这种人和“仙人跳”敲诈勒索的区别在于——他不是演戏,是玩真的,真动手,真威胁,真抢劫。
沈阳警方这两年处理的涉网约暴力案件,已经从“仙人跳”升级到了“勒脖子”阶段,这已经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盛某和商某报警的那一刻,不仅是救了自己,也断了王某继续祸害别人的路。她们的选择值得每一个面对类似遭遇的人参考——不管对方是谁、不管事情是怎么开始的,只要对方动了手、勒了脖子、要了钱,那就不是私事,是犯罪。报警,永远是最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