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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住都在门卫室、连轴转16年,居然被认定成“非全日制用工”,说辞退就辞退一分钱补

吃住都在门卫室、连轴转16年,居然被认定成“非全日制用工”,说辞退就辞退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2009年2月,张爱平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太原高速执法支队的前身单位。那时候活儿听着简单,就是看大门、守院子,两口子被分配到晋源区姚村田村的场院。门房只有一室一厅,夫妻俩索性把铺盖卷搬了进去,吃住都在那儿,这一住就是十几年。那时候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社保,两个人一个月总共拿1600块钱。对于从农村出来讨生活的农民工夫妻来说,能有个安稳的落脚地已经不容易了,谁还顾得上琢磨合同上那些弯弯绕。
 
日子久了,活儿越添越多。到了2012年前后,单位正式员工增多,领导把杂活一件件压给张爱平:院落清扫、楼道厕所保洁、会议室卫生,后来食堂做饭也归了她。一人扛着门卫、保洁、厨师三份工,夫妻月收入才涨到2200。但两口子没怨言,全年无休,轮流值班,吃住都在那间门卫室里。
 
也就是2012年底,单位统一给编外人员补签合同。张爱平不识字,听说是正规手续,就按了手印。她不知道那份合同写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按小时计薪,单位可随时终止且不付补偿。可她实际是24小时住单位,随时待命,半夜院里有事也得爬起来。合同和现实压根是两码事。
 
之后十几年合同年年续签,但关键条款——小时工资、结算周期——大多空白。岗位名称时而保洁时而厨师,可她的活儿从没变过:门卫、清扫,样样不少。工资发放更暴露真相——法律规定非全日制薪酬结算周期不超过十五天,张爱平16年全是按月拿钱,2017年前发现金,之后走银行卡,辞退前月薪固定3600元。这哪像打零工?
 
2023年10月,单位从晋源区搬到清徐县,张爱平跟着过去继续干。她丈夫至今还在同一岗位正常上班,这也印证了岗位的全职属性。
 
2025年8月26日,单位口头通知:到了退休年龄,下月不用来了。没有任何书面程序,更无补偿。干了16年,一句话就打发了。
 
张爱平不甘心。她把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被告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单位的答辩很硬气:自己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编制外用工人数、经费、岗位都有限制。前身单位早在2009年和2013年就下发过文件,要求全系统编外用工工勤岗位统一按非全日制用工来操作。张爱平签过非全日制合同,那就按合同办。
 
一审在2026年3月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张爱平入职后从事保洁岗位,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因此被告终止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爱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的依据就是那张合同。可问题是,合同里写的和真实的工作状态完全是两回事。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证实,张爱平夫妻确实是以门卫岗位招进来的,两人轮流值班,没有专门的休息日,张爱平还要负责一大片区域的保洁工作。连单位自己2013年的一份内部文件都写明,非全日制用工仅限季节性临时岗位使用。张爱平干了16年的门卫保洁,怎么也算不上“临时”。
 
张爱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26年7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法庭上,双方的核心争议其实就一个:劳动关系的认定,到底该看那张纸,还是看那16年真实的日子?张爱平一方主张,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关键条款空白或不完整,长期用工事实应当优先于合同标签,不能把长期稳定用工纸面化为非全日制来规避社保与补偿责任。单位一方则始终以书面合同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双方属于合法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设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初衷,是为了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适配的用工模式,从来不是让用人单位用来规避责任的工具。判断劳动关系的性质,核心应该是看实际的工作时长、管理模式和薪酬发放方式,而不是只看合同上写了什么。张爱平16年的月薪、24小时在岗的事实、无数同事和领导的证言,桩桩件件都在反驳那份合同的定义。
 
这起案件的意义早就超出了张爱平一个人的维权。在现实中,保安、保洁、门卫这些工勤岗位,往往工作稳定、长期持续,但合同形式却可能被写成灵活用工。这种“纸面小时工、实际全职干”的做法,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中并不罕见。二审法院如何在合同形式与用工事实之间作出取舍,影响的不仅是一个53岁女人的命运,更可能成为无数类似处境劳动者维权的重要参照。
 
庭审已经结束,判决尚待宣判。张爱平想要的从来不是额外优待,只是一份公平的认定——让她16年的日夜坚守,不被一纸与事实不符的合同轻易抹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