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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名女子从2009年起在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间吃住全在门卫室,

山西太原,一名女子从2009年起在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间吃住全在门卫室,没有一天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却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更让人意难平的是,她每月工资3600元,整整16年没给缴社保,单位却拿出一份她签过字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理直气壮地声称:按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辞退,一毛钱补偿都不给!一审法院竟依据这份合同判她败诉。十六年当牛做马,最后竟换来一张废纸?

翻开近几年的劳动争议判例才发现,这种"合同写着非全日制,人却干着全日制活"的套路,远不止张爱平一人遇到过。

广东河源东源县人民法院处理的黄某某案更直接。

黄某某2018年入职一家幼儿园当校车司机,签了聘用合同,2023年1月29日园方以学生减少为由把人辞了,理由是黄某某只负责早晚接送,不打卡不考勤,算非全日制。

可法院一查,双方连续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工资是按月固定发的,压根不符合小时计酬、15天一结的法定标准,最终判园方支付赔偿金22055.94元。

回头看张爱平的遭遇,脉络也差不多。

她2009年入职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该单位现已并入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岗位是保安,实际上门卫值守加院落保洁全包了,工资16年来一直按月固定打卡,付款单位名称换了三次,本质还是同一家。

原单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承认,张爱平夫妻俩确实没有休息日。可这些事实在一审中都没能推翻那份"非全日制"合同的效力。

张爱平不服,已提起上诉,二审已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参照前面案子的走向,实际用工情况能不能压过合同文本上的白纸黑字,还要等判决书揭晓。

张爱平坐在住了16年的门卫室门口说,家不算远,可这些年基本吃住都在这间小屋里,如今说走就走,心里咽不下这口气。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在岗 16 年吃住门卫室被辞退,单位凭非全日制合同拒赔,女子上诉》

评论列表

好爷爷
好爷爷 2
2026-07-08 11:32
到退休年龄了还不能辞退了???